点击 1097回复 0 原帖 2023-12-12 20:42

电机铭牌标DC会被判不合格吗?

案例问题
某市场抽检判直流电机铭牌标识“额定电压:DC 310V”不符合GB/T 12350-2009《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标准4.1章节要求。
不合格判定是否合理?

案例分析
根据GB/T 12350-2009《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标准4.1章节要求“电动机的铭牌应包含电源性质的符号”。
“DC”不是直流电符号,“⎓”才是直流电符号。
在当前市场监督抽检非常严格的大背景下,电动机制造商应尽量按标准标识电动机,正确的标识是:
额定电压:310V⎓
笔者从小功率电动机分技术委员会了解到,正在修订GB/T 12350标准,下一版本可能会有变化,请以正式发布的内容为准。
标准条款
GB/T 12350-2009《小功率电动机的安全要求》标准

4 标志与说明
4.1 每台电动机必须在其明显位置上有牢固地标明电动机的额定数据和其他必要事项的铭牌。
电动机的铭牌应包含下述内容:
a) 电动机名称;
b) 电动机型号或规格;
c) 额定电压或额定电压范围( 单位:V );
d) 额定频率(单位: Hz);
e) 电源性质的符号,标有额定频率的除外;
f) 额定电流(单位:A);
g) 额定输出功率(单位:W或 kW),转矩定额的电动机标上额定输出转矩;
h) 额定转速(单位:r/min);
i) 效率(对于有能效标识要求的电动机);
j) 工作制(非S1工作制时);
k) 电容器的电容量与额定电压(适用时);
l) 接线图(在机壳或其他位置上另有接线图标牌时,可不必标明)
m) 绝缘等级;
n) 防护等级;
o) 制造商名称;
p) 制造日期或生产批号。
各类电动机如因特殊需要或受铭牌位置的限制,须对本标准以上项目有所增减时,应在各类电动机标准中规定,但应在说明书中对其他项目进行详细说明。铭牌上的计量单位应符合有关检测标准或法规的规定。
a)、b)、c)、g)、h)、j)、m)、o)和p)等项目必须在铭牌上标明。
通过视检来确定其是否合格。
当制造商与生产厂为不同企业时,铭牌应标制造商名称,但必须保证完全的产品生产、流通过程的可追溯性。

4.7 当使用符号时,应按下述符号标示:
⎓ 直流电;
~ 交流电;
3~ 三相交流电;
3N~ 带中性线的三相交流电。
铭牌和说明书上应使用国际单位制所规定的物理量的单位和对应的符号,铭牌和说明书应使用简体中文。

来源:质量观研社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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