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 1282回复 0 原帖 2017-02-15 12:39

欧盟RED指令与R&TTE指令的主要区别

欧盟新无线设备(RED)指令和旧的无线电和通信终端设备(R&TTE)指令的主要区别如下:

1、RED指令产品范围仅包括无线通讯和无线识别设备(如RFID,雷达,移动侦测等)。射频设备不用于通信或者识别设备产品的会在电磁兼容(EMC)指令和低电压(LVD)指令的管控中;

2、有线通信终端设备(TTE)被移除,因此RED指令仅用于无线产品;

3、无线广播接收机现已纳入RED指令的范围(之前涵盖在电磁兼容EMC指令和低电压LVD指令中);

4、指令覆盖频率下限已取消(之前R&TTE的管控起始频率是9 kHz),而上限依然是3000 GHz;

5、公告机构评估意见现已由“型式检查证书”取代;

6、制造商只有在其质量体系经过公告机构评估过后,才能使用带公告机构号码的CE标志(完全质量保证–型式H);

7、二类设备向各国频谱机构进行通告的要求不再需要;

8、二类设备的标识(警告号)不再需要,不过在某些国家受限使用的警示依然需要出现在产品包装上;

9、不再需要在用户手册中出现CE标志,不过手册中必须注明射频使用的频段及发射功率;

10、个人评估用的套件不再受管控(即不需要进行CE-RED认证);

11、新指令要求使用统一的充电器;

12、制造商及进口商的地址及联系方式必须出现在设备上,而当设备太小时可以出现在用户手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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