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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明电器的电磁兼容认证标准

   2008-03-07 2310
本文导读:摘要: 电磁兼容是以电磁场理论为基础,包括信息、电工、电子、通信、材料、结构等学科的边缘科学;也是一门研究在有限的空间、时间和频率资源条件下,各种电工、电子设备或系统在同一电磁环境中可以相互兼容,而不

摘要: 电磁兼容是以电磁场理论为基础,包括信息、电工、电子、通信、材料、结构等学科的边缘科学;也是一门研究在有限的空间、时间和频率资源条件下,各种电工、电子设备或系统在同一电磁环境中可以相互兼容,而不致引起其性能降低的应用科学技术。

关键词: 边缘科学 电磁兼容 电磁场理论

一、电磁兼容及电磁兼容认证的意义  

 电磁兼容是以电磁场理论为基础,包括信息、电工、电子、通信、材料、结构等学科的边缘科学;也是一门研究在有限的空间、时间和频率资源条件下,各种电工、电子设备或系统在同一电磁环境中可以相互兼容,而不致引起其性能降低的应用科学技术。

  随着电气产品逐步涌向市场,实际应用中的各类电气用品的电磁干扰和互相不兼容问题日益突出,工业、科学、医疗、信息、机动车辆、电力设备等电工、电子设备产生的电磁干扰不仅会干扰公共安全和通信设备的工作,对相互间的电工、电子产品的安全性和可靠性产生影响,造成性能下降乃至无法工作,甚至是事故和设备损坏,而且对于居民的文化生活甚至人身安全会造成影响和危害。因此保护电磁环境,防止电磁干扰,解决电磁兼容问题,已引起世界各国及有关国际组织的普遍关注。工业发达国家和地区都把电磁干扰的控制纳入国家法制管理和环境保护的范围。特别是 90 年代以来,许多国家都相继颁布相关法令、管理规范及标准等,并对电工、电子设备的生产和市场流通,以及从事有电磁辐射活动的台站或企业的建立实行全面管理和监督,以确保公共安全与公众切身利益。欧共体的 89/336/EEC 指令自 1996 年 1 月 1 日进入实质性实施以来,电磁兼容指标合格与否已成为进入欧共体市场的先决条件之一。许多国家政府从贸易角度来考虑电磁兼容问题,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对产品的电磁兼容认证。

  我国政府对电磁兼容事业相当重视,不论是在电磁兼容标准制定、实施与监督,或是电磁兼容认证工作推进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先后发布了 83 项电磁兼容国家标准,其中强制性标准 29 项。并且为了贯彻国家有关电磁兼容标准,适应国际上电磁兼容领域的发展趋势,达到尽快提高我国电工、电子产品的质量和市场竞争力,保护国内市场及改善电磁环境的目的,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于 1999 年发布了《电磁兼容认证管理办法》,并于 2000 年发布了《第一批实施电磁兼容安全认证的产品目录》。对目录中所涉及的产品实施 EMC 安全认证制度,这些产品在进入流通领域时将进行强制性监督管理。为此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授权中国电磁兼容认证委员会作为代表国家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进行第三方公正评价的认证机构、中国电磁兼容认证委员会由管理委员会和认证中心组成,认证中心在全国分布有 15 家签约检验机构负责 EMC 认证检验工作。

二、电磁兼容认证规则和程序 电磁兼容认证工作的原则:

1 、国家对电磁兼容认证实施统一管理,并发挥各方面的作用;
2 、按照国际通行的电磁兼容认证做法,并结合中国国情,着眼国际,立足国内;
3 、坚持企业申请原则,逐步实行市场的监督管理;
4 、发挥认可制度的作用,有序地引入竞争机制;
5 、分批逐步开展产品的电磁兼容认证。

  在中国境内销售,使用列入电磁兼容安全认证产品目录中的产品的企业均应申请电磁兼容认证。电磁兼容认证的基本模式为型式试验加工厂质量体系检查及认证后监督。监督检查每年至少一次,包括对工厂质量体系的检查和对带有认证标志产品的抽样检验。申请认证的产品,经认证合格的,由认证机构批准认证,颁发认证证书。相关企业应在产品或其包装上使用认证标志。认证证书有效期为四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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