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洲委员会发布了《外部电源变换器能效管理法规》(Code of Conduct on Energy Efficiency of External Power Supplies)。该管理法规适用于为电子和电气产品供电的、输出功率在0.3W-150W的、单电压输出的交流-直流(ac-dc)、交流-交流(ac-ac)外部电源变换器,例如电源适配器,手机电池充电器,家用电器充电器,电动工具充电器和IT产品用充电器。如名称所示,外部电源变换器是指封装在一个与被其供电的整机相互独立的外壳中。该法规不包扩直流-直流电源变换器,也不包括内装电源单元(装在整机中)。
外部电源变换器和充电器有共同的特点,通常都不带电源开关,也由于电源转换效率不能达到100%,因此,空载和带负载工作两种情况下都消耗电功率。
欧洲委员会的法规提出了改进外部电源变换器能效的技术要求(见表1,2,3)和时间表,从2004年开始实施报告制度,以后每年的2月末都要报告上一年度外部电源变换器能效调查表。按该法规要求,第一阶段要使80%的产品达到要求,第二阶段要有90%的产品达到标准,也就是说,不满足本法规要求的外部电源变换器产品不能占总量的10%,不论是生产的还是采购的。
外部电源变换器管理法规从2005年1月日强制实施,为了贯彻和实施该法规,该法规要求欧洲委员会与欧盟各成员国联合对市场上外部电源变换器符合本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另外,要求外部电源变换器的采购方、使用方在采购时核查其是否满足该法规的技术要求。
该能效法规将逐步与美国“能效之星”的标准逐步取得技术要求上的一致,以期达到国际市场技术要求统一化。此外,法规联合工作组还将起草适用于不间断电源(UPS)的能效法规。
外部电源变换器和充电器有共同的特点,通常都不带电源开关,也由于电源转换效率不能达到100%,因此,空载和带负载工作两种情况下都消耗电功率。
欧洲委员会的法规提出了改进外部电源变换器能效的技术要求(见表1,2,3)和时间表,从2004年开始实施报告制度,以后每年的2月末都要报告上一年度外部电源变换器能效调查表。按该法规要求,第一阶段要使80%的产品达到要求,第二阶段要有90%的产品达到标准,也就是说,不满足本法规要求的外部电源变换器产品不能占总量的10%,不论是生产的还是采购的。
外部电源变换器管理法规从2005年1月日强制实施,为了贯彻和实施该法规,该法规要求欧洲委员会与欧盟各成员国联合对市场上外部电源变换器符合本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另外,要求外部电源变换器的采购方、使用方在采购时核查其是否满足该法规的技术要求。
该能效法规将逐步与美国“能效之星”的标准逐步取得技术要求上的一致,以期达到国际市场技术要求统一化。此外,法规联合工作组还将起草适用于不间断电源(UPS)的能效法规。
表1 空载功率消耗要求
表2 工作条件下能源效率要求(nth="1" w:st="on"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2005年1月1日到nth="12" w:st="on" day="3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2006年12月31日)
表3 工作条件下能源效率要求(nth="1" w:st="on" day="1" islunardate="False" isrocdate="False"> 2007年1月1日以后实施)
额定输出功率
|
空载功率消耗
|
|
第一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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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阶段
|
|
≧ 0.3W < 15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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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W
|
0.30W
|
≧ 15W < 50W
|
0.50W
|
0.30W
|
≧ 50W < 60W
|
0.75W
|
0.30W
|
≧ 60W < 150W
|
1.00W
|
0.50W
|
表2 工作条件下能源效率要求(
额定输出功率(W)
|
负载工作条件下最少四点的能效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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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W < 1.5
|
30
|
1.5 ≦ W < 2.5
|
40
|
2.5 ≦ W < 4.5
|
50
|
4.5 ≦ W < 6.0
|
60
|
6.0 ≦ W < 10.0
|
70
|
10.0 ≦ W < 25.0
|
75
|
25.0 ≦ W < 150.0
|
80
|
表3 工作条件下能源效率要求(
额定输出功率 (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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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载工作条件下最少四点的能效平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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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W < 1
|
≧0.49 * Pno
|
1 ≦ W < 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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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9 * Ln(Pno)]+0.49
|
49 ≦ W < 1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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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4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