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伯联合酋长国(阿联酋)发布灯具产品新要求,目前灯具产品已从2014年7月1日起加入阿联酋的强制产品控制范围,包括LED照明产品。进入阿联酋的产品均需要提供其指定的电气安全、性能、功能、有害物质检测报告,方能进入该地区销售。
覆盖的产品:
- 白炽灯(GLS)≥16W(瓦)
- 线性萤光灯
- 紧凑型萤光灯
- 卤素灯
- 发光二极体(LED)灯
- 一般照明用途的控制装置
- 一般照明用灯具
执行日期:
- 2014年7月1日(进口)
- 2015年1月1日(市场销售)
报告类型:
- 电气安全–IEC CB测试报告和证书–(每类)
- 性能–内部或内部的检测报告(每模型)
- 功能–内部或内部的检测报告(每模型)
- 有害物质–ISO 17025认证的协力厂商实验室出具的检测报告(每类)
基于以上测试报告,应以当地进口商的名义下进行COC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