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0月21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内阁会议第849号文件决定,白俄罗共和国在2017年2月1日对电子电器和家电类产品的能源效率进行强制要求;在2017年1月27日,白俄罗斯共和国内阁会议补充第77号文件决定,将执行强制日期延后。
具体强制产品名称和执行如期如下:
第一阶段:2017年9月1日开始强制能源效率的产品为:外部电源、单速异步三相电动机;
第二阶段:2018年7月1日开始强制能效效率的产品为:家庭制冷设备、电烤箱、12KW以上的空调、洗碗机、洗衣机、干衣机、荧光灯、高强度的气体灯、电视机、显示器、家用和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