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莱瑞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信息技术设备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

   2006-05-21 3300
本文导读: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微型计算机(PC)、服务器和便携式计算机、显示设备、投影仪、机内开关电源、电源适配器、充电器、打印机、绘图仪、扫描仪、收款机、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等。2.认证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适用的产品范围为:微型计算机(PC)、服务器和便携式计算机、显示设备、投影仪、机内开关电源、电源适配器、充电器、打印机、绘图仪、扫描仪、收款机、电脑游戏机、学习机、复印机等。

2.认证模式
型式试验 + 初始工厂审查+ 获证后监督

3.认证的基本环节
3.1认证的申请
3.2型式试验
3.3初始工厂审查
3.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3.5获证后的监督
4. 认证实施
4.1认证申请
4.1.1申请单元划分

4.1.1.1原则上按产品型号申请认证。同一制造商、同一型号但生产厂不同的产品应分为不同的申请单元,但型式试验仅在一个工厂的样品上进行。

4.1.1.2 产品的电气结构、产品的安全件和对产品电磁兼容性能有重要影响的零部件(附件3中带*号的零部件)相同的可作为一个单元申请认证。认证时具体产品申请单元划分说明见附件1。

4.1.2申请时需提交的文件资料

申请认证应提交正式申请,并随附以下文件:

1)电气原理图和/或系统框图等;

2)关键元器件和/或主要原材料清单;

3) 维修手册和中文使用说明书;

4) 中文铭牌和警告标记;

5)同一申请单元内各个型号产品之间的差异说明;

6)其他需要的文件。

4.2型式试验
4.2.1型式试验的送样

4.2.1.1型式试验送样的原则

申请单元中只有一个型号的,送本型号的样品。

以系列产品为同一申请单元申请认证时,应从中选取具有代表性的型号。

4.2.1.2送样数量

型式试验的样品由申请人负责按认证机构的要求选送,并对选送样品负责。整机产品的送样量见附件1。随整机进行检测的安全件送样量以及送样要求见附件2。

4.2.1.3     型式试验样品及相关资料的处置

        型式试验后,应以适当的方式处置已经确认合格的样品和/或相关资料。

4.2.2检测标准、项目及方法

4.2.2.1 检测标准

1)  GB4943《信息技术设备(包括电气事务设备)的安全》

2)  GB9254《信息技术设备无线电骚扰限值和测量方法》

3)  GB17625.1 《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

  (设备的每相输入电流≤16A)》

4.2.2.2 检测项目

1)安全检测项目

    产品的安全检验项目为该产品安全标准GB4943规定的全部适用项目。

2)电磁兼容检测项目

    产品的电磁兼容检测项目为GB9254和GB17625.1中规定的以下三项:

   -- 电源端子干扰电压;

   -- 辐射干扰场强;

   -- 谐波电流。

        3) 收款机不适用GB17625.1

电脑游戏机、学习机不适用GB17625.1和GB9254

4.2.2.3 检测方法

依据相关产品标准的规定以及其引用的检测方法和/或标准进行检测。

4.3初始工厂审查 
4.3.1 审查内容

                工厂审查的内容为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和产品一致性检查。

4.3.1.1工厂质量保证能力审查

     由认证机构派审查员对生产厂按照《工厂质量保证能力要求》(见附件5)及国家认监委制定的补充审查要求进行工厂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同时,还应按照《信息技术产品强制性认证工厂质量控制检测要求》(见附件4)进行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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