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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uP指令与生态化设计发展概况

   2007-08-05 4380
本文导读:前言EUP指令为「能源使用产品之生态化设计指令(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ducts)」,是依据EU Treaty Article 95所制定,亦即其法规为调和性指令(Harmonies Directive),欧盟各国须遵守其规范

前言

EUP指令为「能源使用产品之生态化设计指令(Eco-design Requirements for Energy-using Products)」,是依据EU Treaty Article 95所制定,亦即其法规为调和性指令(Harmonies Directive),欧盟各国须遵守其规范,但不能制定更严格之标准以致造成贸易障碍。

该指令运作相关日期如下:2005/4/13于欧洲议会完成二读;7/6完成立法;7/22公告于欧盟公报,公告代号为Directive 2005/32/EC;2005/8/11正式生效成为欧盟之法律;而欧盟会员国须于2007/8/11完成符合本指令所需之国内立法与行政规定。

EUP指令制定之目的,系针对能源使用产品以生命周期考虑进行生态化设计,并促进能源的有效利用。因此在产品设计时,需考虑产品在不同生命周期期程与其环境考虑面,以做最佳之生态化设计。

产品生命周期与环境考虑面

产品的生命周期大致可分为6个阶段:原料的选用或使用;制造;包装;运输及销售;组装与维修;使用;废弃。
而在每个生命周期阶段,可以评估的环境考虑面则包括:原料、能源及资源(如水)的消耗量;空气、水及土壤的污染释出量;相关污染释出(如导致噪音、震动、辐射及电磁场);废弃物产生量;以及物质或能源是否可循环使用、回收再利用。
推行EuP指令除了期望达到环境永续发展之外,亦冀望确保符合性产品能自由流通。因此该指令目前的架构并不包含任何制造商需面对的立即责任,而是由后续详述各类不同产品之「实施方法(Implementing measures)」来规定之。EUP产品的符合系以「CE合格标示(CE marking)」与伴随之「自我宣告(Self-declaration)」为基础。

EUP实施方法

「实施方法(Implementing Measures (Article 15)」的内容是由法规委员会(Regulatory Committee)和咨询论坛(Consultation Forum)提供建议,加上相关利害团体(Stakeholders)的参与,再由欧盟执委会来订定。实施方法须明确说明哪些能源使用产品纳入管制,以及该产品在生态化设计的要求、实施日期、过渡的期程及方法。
符合实施方法的产品准则如下:
-欧盟境内1年超过200,000单位的销售量;
-在欧盟境内有显著的环境冲击;
-在不需额外的花费下,其环境冲击有很大的改善空间;
-市场上相同功能的EUP产品具有悬殊之环境绩效。
另外,在订定实施方法时,殴盟执委会有下列几点考虑:
-考虑EUP产品的生命周期与其重大环境考虑面,尤其是能源效率部份;
-完成对环境、消费者及制造商的冲击评估,其中也包含对于中小企业的评估。另外,欧盟境外市场的竞争、创新、进入市场、成本与利益...等,也均需纳入考虑;
-考虑会员国目前现行相关的国内环保法规;
-邀集利害相关者进行适当的咨询讨论。

EUP指令的其它重要条文,简述如下:

EUP消费者信息
生产者须提供给消费者的信息于「消费者信息Consumer Information (Article 14)」,包括:
-设计者提供有关生产程序之信息;
-消费者参考比较之信息提供,例如:产品重大环境考虑面的相关信息;
-消费者安装、使用、维护以及产品寿终后回收之相关信息,亦可提供维修与产品升级的相关信息;
-废弃物处理的信息,包括拆解、回收再利用及最终处置等。

EUP咨询论坛
在实施方法决定前,会召开「咨询论坛(Consultation Forum (Article 18)」,使各利害团体能够共同参与,以集思广益俾广纳建言。这些团体包括:联合国会员代表、中小企业、贸易单位、贸易商、零售商、进口商、环境保护团体及消费者组织等。在论坛中必须定义与审查实施方法,并检视市场调查机制的有效性,评估产业界的自愿协定与其它自律措施。

EUP工作计划
EUP指令并订定「工作计划(Working Plan (Article 16)」,执委会应由本指令立法2年内(2007/7/6前)建立并公开工作计划。此工作计划应建立后续3年内,优先考虑纳入执行准则的产品清单,且在咨询论坛后定期修订工作计划。

EUP指令发展概况
EUP指令公告后,执行方法尚待「实施方法」规定,而实施方法订定前,会先以发包的方式委托相关团体进行第一批管制之14类产品的先期研究,研究结束后完成结案报告,在送交执委会以提出实施方法草案,接着进行冲击评估与修正后,再交由法规委员会(Regulatory Committee)进行投票,若通过则定案,不通过则送交欧盟理事会(Council)进行表决,若还是不通过,则由欧盟执委会修正或重提。在这过程当中,产业界与咨询论坛扮演协助的角色,协助完成先期研究、实施方法及法规委员会投票。

EUP运作流程:
EUP指令-->14个先期研究-->结案报告-->执委会提出执行细则草案-->冲击评估、修正-->法规委员会投票-->若不通过则提到Council-->再不通过则由执委会修正或重提。在此流程中,「产业界」将可参与:先期研究、执委会提出执行草案、及法规委员会投票;而「咨询论坛协助执委会」可参与:提出执行草案以及法规委员会投票。

在「14个先期研究」之前,尚有准备工作需先完成,包括「既有标准整理」与「先期研究方法论」,并分别委托CENELEC / TC111X与荷兰的顾问公司VHK(Van Holsteijn en Kemna BV)着手完成。以下介绍「先期研究方法论」,CENELEC / TC111X则接续于后说明之。

先期研究方法论(MEEUP)
「先期研究方法论」全名为Methodology study Eco-design of Energy-using Products(MEEuP),委托VHK的时间为2004年夏季,并已于2005/11/28完成。此方法的目标是:为使在EUP指令下,实施方法所规定必须遵循的准则是可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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