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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7000.1-2007与GB7000.1-2002 的主要差异分析

   2008-11-02 安规与电磁兼容网上海时代之光 陈超中6120
本文导读:摘 要:分析灯具基础标准GB7000.1-2007 与GB7000.1-2002 的主要差异,着重分析了0 类灯具删除的必要性、介绍了新的高压钠灯和金卤灯灯具整流效应试验线路以及新老标准各章的差异关键词:GB7000.1 灯具标准 差异 分

摘 要:分析灯具基础标准GB7000.1-2007 与GB7000.1-2002 的主要差异,着重分析了0 类灯具删除的必要性、介绍了新的高压钠灯和金卤灯灯具整流效应试验线路以及新老标准各章的差异

关键词:GB7000.1 灯具标准 差异 分析

GB7000.1-2007《灯具 第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已于2007 年11 月12 日发布,2009 年1 月1 日起实施。

GB7000.1 与IEC60598-1 的对应关系如表1 所示。SG284-82 是GB7000-86的前身。它是我国当时轻工部4 项部颁标准之一,如表2 所示,表2 中的4 项部颁标准标志着我国灯具标准化工作的起步。

表1 GB7000.1 与IEC60598-1 的对应关系

表2 最早的一批轻工部灯具部颁标准

为有利于大家贯彻实施GB7000.1-2007 标准,现将GB7000.1-2007 与前一版GB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标准(以下简称“老标准”)差异分析如下:

一、新标准删除了0 类灯具

1、0 类、I 类、II 类和III 类灯具的定义按防触电型式分类,灯具可分类为0 类、I 类、II 类或III 类灯具,它们的定义如下:

(1)0 类灯具(仅适用于普通灯具)class 0 luminaire (applicable to rdinary luminaire only)

依靠基本绝缘作为防触电保护的灯具。这意味着,灯具的易触及导电部件(如有这种部件)没有连接到设施的固定布线中的保护导体,万一基本绝缘失效,就只好依靠环境了。

(2)I 类灯具 class I luminaire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还包括附加的安全措施,即易触及的导电部件连接到设施的固定布线中的保护接地导体上,使易触及的导电部件在万一基本绝缘失效时不致带电。

(3)II 类灯具 class II luminaire

灯具的防触电保护不仅依靠基本绝缘,而且具有附加安全措施,例如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没有保护接地或依赖安装条件的措施。

(4)III 类灯具 class III luminaire

防触电保护依靠电源电压为安全特低电压(SELV),并且不会产生高于SELV电压的灯具。

2、从防触电保护的基本规则出发,分析0 类灯具删除的必要性

(1)防触电保护的基本规则

在正常条件下或在单一故障条件下,不应触及危险的带电部件,且可触及的导电部件不应成为危险的带电部件。
在正常条件下的保护由基本防护提供,单一故障条件下的保护由故障保护提供。加强的防护措施提供上述两种情况的防护。

(2)正常条件

要满足防触电保护的基本规则中有关正常条件下防触电保护的要求,采用基本防护是必部可少的。

(3)单一故障条件

发生下列情况时,均认为是单一故障:

——可触及的非危险带电部分变成危险的带电部分(例如,由于限制稳态接触电流和电荷措施的失效);或
——可触及的在正常条件下不带电的可导电部分变成危险的带电部分(例如,由于外露可导电部分基本绝缘的损坏);或
——危险的带电部分变成可触及的(例如,由于外壳的机械损坏)。

要满足防触电保护的基本规则中有关单一故障条件下防触电保护的要求,采用故障防护是必部可少的。这种防护可采用以下方法来实现:

——采用不依赖于基本防护的进一步的防护措施;或
——采用兼有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的两种功能的加强型防护措施。

具有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的防护措施见图1。采用电气量限值的防护措施见图2。从图1、图2 可以看到:0 类灯具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而没有故障防护措施。0 类灯具仅用于非导电环境。I 类灯具采用等电位联结的防护,即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采用保护等电位联结作为故障防护措施。


图1 包括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的防护措施

图2 采用电气量限值的防护措施

II类灯具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的防护,即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措施,采用附加绝缘作为故障防护措施或能提供基本防护和故障防护功能的加强绝缘。III类灯具采用电气量限值防护措施中的SELV 的防护。低压设施中灯具的应用见表3。

综上所述的分析,较I 类、II 类和III 类灯具而言,由于0 类灯具采用基本绝缘作为基本防护,而没有故障防护措施,有悖上述防触电保护的基本规则,因此,在GB7000.1-2007 中将0 类灯具删除。

表3 低压设施中灯具的应用

3、新标准增加了基本绝缘部件不能用在没有意外接触措施的灯具外表面上的防触电保护要求此新增要求源自于GB/T17045-2006《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7.2.3 绝缘材料可触及的表面部分”,见表4。如果绝缘材料可触及的表面部分是易与人体部分有相当大接触面的(面积大于50mm×50mm),则绝缘材料可触及的表面部分与危险的带电部分的分隔应采用双重绝缘或加强绝缘;或基本绝缘和保护屏蔽;或这些措施的组合。

表4 GB7000.1-2007 与GB/T17045-2006 有关要求的对应关系

二、新标准简化了金卤灯灯具整流效应的试验线路,并将该异常试验条件的适用范围扩大到某些高压钠灯和某些金卤灯在光源的寿命终了时,因为光源的某一阴极损坏或者电子发射不足而导致灯的电弧电流在连续半周期内的不平衡,引起灯电流波形的正负半周的不对称,严重的会产生具有危害性的整流效应。由于灯的整流效应会使流过镇流器的不对称电流中叠加有高次交流分量,或脉动直流时,使镇流器的磁通进入饱和,甚至进入完全饱和,使镇流器阻抗下降,引起流过镇流器的电流剧增,导致灯的控制装置(镇流器、变压器或启动装置)超负荷,冒烟着火等危害。

光源整流效应试验是模拟光源寿命终了时出现的电路情况,光源经过长时间燃点后,最终不能工作,这时光源的一个电极可能丧失发射电子的能力,于是光源起着部分整流电路的作用,在这时高于正常情况的电流会流过电路中的一些部件,为了防止光源损坏以后的过热问题,在电路和它的部件设计时就必须保证过载的交流或整流电流的安全控制,或者使用一个能对电流或温度敏感的保护装置,它能在光源失效的情况下自动地切断电路。

新标准规定如下:根据IEC62035 光源的安全标准,可能导致镇流器、变压器或者启动装置过载的某些金属卤化物灯和某些高压钠灯灯具,进行整流效应时,灯具内的光源用图3 所示的试验电路代替。试验以该试验电路开始,灯具和控制装置稳定在防风罩的环境温度下。改变电阻R,将灯电流调节到标称灯电流的2 倍。不进一步调节R。


图3 某些高压钠灯和某些金属卤化物灯整流效应的试验线路

如果在超过新标准12.5.2 温度限值前已达到稳定状态,热保护控制装置的保护装置没有动作,则需要调节R,以适当间隔,如10%增量,增加电流。无论如何,电流调节到不高于标称灯电流的3 倍。

对于自动复位保护装置的保护线路,在达到最高温度前,可能会发生许多次的“通/断”循环。

(a) 灯具装有下列特殊种类的金属卤化物灯和高压钠灯时,上述整流效应试验要求是可以免除的:
—— 额定功率不小于1000 W 的高压钠灯;
—— 设计成直接代替汞灯的高压钠灯;
—— 由IEC 62035-2003《放电灯(荧光灯除外) 安全要求》识别的寿命终了不易发生整流效应的高压钠灯和金属卤化物灯。

(b)不易发生整流效应的高压钠灯
——标称功率为1000 W 的高压钠灯;
——设计成代替汞灯的高压钠灯;
——由光源制造商声明的不易发生整流效应的其他的高压钠灯。

(c)易发生整流效应的金属卤化物灯
——IEC 61167《金属卤化物灯》光源数据单识别的在光源寿命终了时易发生整流效应的金属卤化物灯;
在IEC 61167 所有数据单“镇流器设计信息”中指出:在光源寿命终了时可能发生异常工作条件,它可能导致镇流器过热,对于这种光源条件,应采用适当的保护线路。IEC 61167 涉及的金属卤化物灯的额定功率、型式与灯头见表5。

表5 IEC61167 涉及的金属卤化物灯的额定功率、型式与灯头

IEC 61167 标准涉及的金属卤化物灯的额定功率、型式与灯头是非常有限的,仅涉及了单端G12 的35W~150W 的金属卤化物灯,双端RX7s 和Fc2 的70W~250W 的金属卤化物灯。

——由光源制造商声明的易发生整流效应的其他的金属卤化物灯。
当采用非IEC 61167 标准涉及的金属卤化物灯时,可以根据光源制造商的声明(哪些是易发生整流效应的金属卤化物灯,哪些不是易发生整流效应的金属卤化物灯),来确定是否需要进行整流效应试验。

(d) 如果光源制造商声明,某些型号的光源从不发生整流效应,不必进行该试验。灯具制造商得向认证机构提供上述的声明。
除了表6 列出的免除整流效应的金属卤化物灯与高压钠灯灯具外都应进行整流效应试验。

表6 免除整流效应试验的光源型号


新标准相对于老标准而言,在HID 灯灯具整流效应试验方面的变化是:适用范围由原来的金属卤化物灯灯具改为某些高压钠灯和某些金属卤化物灯灯具;在试验方法和试验线路上作了简化。

三、新老标准各章的差异

1、封面的差异(见表7)

2、第0 章一般介绍的差异(见表8)

3、第1 章定义的差异(见表9)

4、第2 章分类的差异(见表10)

5、第3 章标记的差异(见表11)

6、第4 章结构的差异(见表12)

7、第5 章外部接线和内部接线的差异(见表13)
7-1
7-2

8、第7 章接地规定的差异(见表14)

9、第8 章防触电保护的差异(见表15)

9-1

10、第10 章绝缘电阻和电气强度的差异(见表16)

10-1

11、第11 章爬电距离和电气间隙的差异(见表17)

12、第12 章耐久性试验和热试验的差异(见表18)

13、第15 章无螺纹接线端子和电气连接件的差异(见表19)

14、第9 章防尘、防固体异物和防水、第13 章耐热、耐火和耐起痕和第14章螺纹接线端子,新老标准没有差异。

参考文献:

1 GB7000.1-2007《灯具 第1 部分:一般要求与试验》

2 GB7000.1-2002《灯具一般安全要求与试验》

3 GB/T17045-2006《电击防护 装置和设备的通用部分》

 GB 7000.1-2007下载地址:http://www.safetyemc.cn/download/201607/01/80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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