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EEE指令-2005年8月起,欧盟市场上的电子电气产品生产商必须自行承担报废产品回收、处理及再循环的费用;
RoHS指令-2006年7月起,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产品严禁超标使用某些有害物质。
不难看到,这两项指令的出台将对我国对欧盟的电子电气产品出口造成重大的影响。本文希望通过对上述两项指令的简要介绍,使国内家电厂商能够重视此类环保立法,以确保我国对欧盟的家电产品出口不会受到实质性损害。
一、欧盟WEEE及RoHS两项立法的背景
近几十年来,全球电子电气工业呈现飞速地膨胀式发展,电子电气工业领域内的技术更新越来越快,不断缩短着产品的升级换代周期。但是,电子电气工业在给人类带来方便和益处的同时也给社会带来堆积如山的电子垃圾,世界各国处理报废电子电气产品的负担越来越重。电子电气垃圾给全球生态环境造成的消极影响正日益加剧。举例来说,仅1998年,欧盟地区内回收处理的电子电气废料就达600多万吨;2001至2002年间,仅德国一国用于处理电子垃圾的支出就高达3至5亿欧元。因此,欧盟希望通过制定WEEE及RoHS两个“姊妹”环保指令来控制电子电气垃圾对生态环境的污染,保障欧盟工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彰显其在欧洲,乃至全球范围内确立的环保先驱的形象。欧盟相信,过去在产品包装、旧电池、饮料包装及废旧汽车等产品领域建立回收体系的成功经验能够确保WEEE及RoHS指令达到理想效果。而这两项指令之所以历经长达近10年的酝酿,关键是欧盟各成员国间以环保技术水平不同步、国家经济实力不均衡为由,对两项立法中的具体条款长期争执的结果。
二、WEEE及RoHS两项指令立法的目的
WEEE指令的目的在于提高报废电子电气产品的回收及再循环率,从而降低最终处理的电子废料的数量,以此减少对环境的污染,提高对自然资源的利用率。同时,欧盟有关专家还认为,WEEE指令的实施将迫使电子电气设备生产商加快环保绿色产品的研究、设计和产业化生产,在源头上减少电子电气垃圾地产生。从而实现欧盟在环境保护领域“预防>回收>合理地处置”的理念。根据WEEE指令,自2005年8月13日起,欧盟市场上流通的电子电气设备的生产商必须在法律意义上承担起支付自己报废产品回收及处置费用的责任。欧盟各成员国有义务制定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回收计划,并建立相关配套回收设施,以使得电子电气产品的最终用户能够方便并且免费地处理手中的报废电子电气设备。
RoHS指令出台的目的非常明确,在欧盟市场上禁止超量含有某些有害物质的产品出售及使用。根据该法案,自2006年7月1日起,所有在欧盟市场上出售的电子电气设备必须限制使用铅、汞、镉、六价铬等重金属,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其中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联苯醚的最高含量限值为0.1% (1000 ppm);镉的最高含量限值为0.01% (100 ppm)。
三、WEEE及RoHS两项指令的具体内容
WEEE及RoHS指令涉及的产品领域
按产品领域来分,上述两指令主要涵盖以下10项消费及工业用电子电气设备:
大型家用电器;包括:冰箱、洗衣机、微波炉、空调等;
小型家用电器;包括:吸尘器、烤面包机、咖啡壶等;
IT及信息产品;包括:个人计算机、打印机、移动电话等;
家用电子消费产品;包括:收音机、电视机、录像机等;
照明设备,包括:荧光灯管等;
电子电气工具;包括:锯、电钻、缝纫机等;
玩具、休闲及运动产品;包括:电动玩具车、电子游戏机等;
医疗设备;包括:放射治疗设备、渗析仪等;(RoHS不覆盖)
监控设备;包括:烟雾探测器、热控装置;(RoHS不覆盖)
自动售货机,包括:热饮料自动售货机,自动取款机等
关于双指令所涉及产品的详细清单可以参见该指令的附件。需要指出的是,该产品清单还会在指令实施过程根据进展情况予以进一步修正或补充。
WEEE指令及RoHS指令中的几个需要特别关注的时间
• 2004年8月13日
各成员国将两指令写入本国法律的最后期限。
• 2005年8月13日
报废电子电气产品回收体系、处理及成本支付系统必须开始运转,该两指令必须开始作为各成员国法律生效。
• 2006年7月1日
含有超过RoHS指令限值的重金属及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子电气产品将被阻挡在欧盟市场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