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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欧盟RoHS & WEEE指令

   2009-12-15 安规与电磁兼容网5740

WEEE指令及RoHS指令中的几个需要特别关注的时间

• 2004年8月13日
  各成员国将两指令写入本国法律的最后期限。
  • 2005年8月13日
  报废电子电气产品回收体系、处理及成本支付系统必须开始运转,该两指令必须开始作为各成员国法律生效。
  • 2006年7月1日
  含有超过RoHS指令限值的重金属及以及聚溴二苯醚(PBDE)和聚溴联苯(PBB)等阻燃剂的电子电气产品将被阻挡在欧盟市场之外。

四、WEEE及RoHS指令出台的影响

WEEE指令出台所蕴含的商机

WEEE指令强制性规定,欧盟各成员国必须保证每个家庭人均年回收4公斤的报废电子电气产品,同时规定该指令必须最迟于2006年12月31日达到。这项规定在给企业带来巨大压力的同时,也在未来欧盟-共计25个国家的广阔地域内,创造了一个巨大的回收设备与技术需求市场,为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各国回收设备生产商、回收技术研发企业创造了一个极具吸引力机会。如果提前入手,我国的环保生产或科研企业只要选准专业市场领域,必将同样分享这个商机。

WEEE及RoHS指令增加了产品进入欧盟市场的成本

对于绝大多数生产企业而言,WEEE及RoHS这对“姊妹”指令带来的最大及最直接的影响是,企业必须为进入欧盟市场投入更多的资金。企业必须承担的额外成本主要存在于以下几个方面:

1、 绿色设计和制造的成本

WEEE指令规定,每种产品都必须达到相应的回收再循环率,而这种回收再循环标准是非常严格的(WEEE指令规定,报废产品的回收再循环率最低必须达到其重量的70%)。这就要求企业从环境友好的角度出发,重新考虑产品的设计和制造。同时,ROHS指令的实施还将促使生产厂家不得不投入更多的资金和力量,尽快选择限用物质的替代品并完善工艺、实现工业化生产,以期在整合后的欧盟市场占有一席之地。

2、 建立并完善回收体系的成本

(1) 对于2005年8月13日后投放市场的产品
 
  厂家在将自己的电子电气产品投放欧盟市场时,必须作出某种形式的承诺,对支付自己产品报废时的回收处理成本做出法律保证。该承诺的具体形式及内容由欧盟各成员国自行设计。这一保证书存在的另一作用是,即使某一产品的生产商在一段时间后退出欧盟市场,也必须负责已经投放欧盟市场的自己产品的报废回收、再循环及处理成本。
目前,生产厂商可以选择几种方式来回收报废产品,包括:自行建立相应报废产品回收系统、几家联合设立回收系统、委托专业回收组织来处理自己的报废产品等。根据WEEE指令,欧盟各成员国必须对这种回收体系予以支持,但因为各成员国对WEEE指令具体实施上的差异,可能会造成欧盟内部各成员国间回收系统的差异。

(2) 对于2005年8月13日前投放欧盟市场的产品

WEEE指令规定,那些在2005年8月13日前已经进入欧盟市场的电子电气设备在报废后必须由欧盟市场上的所有电子电气产品厂家根据自己产品在欧盟市场上的销售份额来相应分摊这些报废产品的回收再循环处理成本。

综上所述,欧盟环保双指令的实施会对全球家电产业的发展产生前所未有的深远影响。这种影响将是长期的和持续的,将影响到家电产业的设计、制造、检测和贸易等等各个环节。而中国作为全球重要的家电产品的制造和出口基地,我国家电产业的尤其应该关注指令并加以研究,抓住机会,在使负面影响最小化的同时,博取利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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