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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玩具新指令2009/48/EC

   2010-03-25 10570


(34)制定加贴CE标志的规则是适宜的,其将保证标志获得足够的可见度,为玩具市场监督提供便利。

(35)有必要制定合适的合格评定程序,供制造商遵照执行,以此确保基本安全要求得到遵守。为了确保玩具的安全性,完善制造商的法律责任,本指令应包括一项针对玩具可能具有的各种危害进行分析并对其潜在危险性做出评估的明确义务,对于化学品而言包括对玩具中可能存在的违禁或限制性物质的评估。制造商应该在技术文件中保留该项安全评估记录,以便市场监督部门有效开展工作。如果能够遵守涵盖所有玩具安全要求并己在《欧盟官方公报》上公布索引号的协调标准的话,基于制造商自身合格评定责任而进行的内部生产控制已被证实是足够的。如果以上协调标准不存在,应该将玩具呈送第三方进行验证,即EC型式检验。如果《欧盟官方公报》中发布的一种或多种上述标准给出了限制条件,或制造商没有完全遵守以上标准,或只是部分遵守,则也应该适用同样的程序。当制造商认为有必要由第三方验证玩具的特性、设计、结构或目的时,应该对玩具进行EC型式检验。

(36)由于有必要保证共同体内履行玩具合格评定职能的机构保持统一的高评定水平,且由于以上所有机构都应该在同一水平上及在公平竞争的条件下履行其职能,所以应对寻求从事指定合格评定工作的机构制定强制性要求,以提供本指令项下的合格评定服务。

(37)为保证玩具合格评定工作质量水准的连贯性,不但有必要统一那些寻求从事指定合格评定工作的机构必须满足的要求,也有必要同时制定一些涉及对指定认证机构进行评估、通告和监督的通告机关和其他机构必须满足的要求。

(38)当现有的科学数据不足以进行准确的风险评估时,各成员国在采取本指令项下措施时应采用预防性原则,该原则的概要已在欧共体法,尤其是2000年2月2日的欧共体通报中给出,同时还应该对本指令中包含的其它规定和原则做出应有考虑,如货物的自由流动和假定符合等。

(39)《欧洲议会和理事会(EC)第765/2008号条例》补充和加强了共同体协调法规涉及的包括玩具在内的现有产品市场监督框架。因此,各成员国应依据该条例组织和开展玩具方面的市场监督工作。依据该条例,其适用并未阻止市场监督部门采取《第2001/95/EC号指令》项下的更为具体的市场监督措施。此外,以上具体措施可能会涉及市场监督机构要求指定机构提供信息并向其发出指示,本指令应包括这些具体措施,以便当玩具涉及EC型式检验证书问题时,市场监督机构能采取更多可能的行动。

(40)《第88/378/EEC号指令》中已经规定了一项保障程序,允许欧盟委员会在认为玩具不合规时,调查成员国所采取措施的正当性。为了增加透明性、减少处理时间,有必要对现行的保障程序加以改进,目的是使其变得更为有效,并且能够利用到各成员国的专业知识。

(41)现行的体系应该辅以这样一套程序:即当玩具对人的健康和安全带来风险,或是出于其它保护公共利益方面的考虑而采取措施时,有关各方应享有知情权。它也应该允许市场监督部门与相关经济从业者进行合作,对此类玩具尽早采取行动。

(42)当欧盟委员会和成员国对于某一成员国所采取措施的正当性达成一致意见时,委员会不需要进一步介入。

(43)执行本指令所需措施应按照1999年 6月 28日通过的《理事会关于执行授予欧盟委员会权力程序的第1999/468/EC号决议》16采用。

(44)特别是,欧盟委员会应被授权,能对某些明确案例中的化学性能要求做出调整,还能对某些案例中禁止的CMR物质给予豁免,同时还能对某些类别玩具的警告措辞做出调整。既然这些措施属于总体范畴的性质,旨在对该指令中的非实质性因素进行修改,尤其是通过增加非实质性因素对指令进行补充,所以采用时必须要严格遵守《第1999/468/EC号决议》第 5a条规定的监管程序。

(45)《1985年 7月 25日欧盟理事会关于协调统一成员国有关缺陷产品责任的法律、法规与行政规章的第 85/374/EEC号指令》17尤其适用于不符合共同体协调法规的玩具。向共同体市场投放不合规玩具的制造商和进口商应承担该指令项下的损害赔偿责任。

(46)各成员国应确定在违反本指令的情况下适用的罚则。这些罚则应是有效的、成比例的和劝诫性的。

(47)有必要在本指令生效后,针对符合《第88/378/EEC号指令》的玩具的市场投放规定一个两年的过渡期,以允许玩具制造商和其它经济从业者获得足够的时间来适应本指令设定的要求。对于化学品,这个期限应为四年,以制定符合以上要求所必须的协调标准。

(48)由于各成员国单独行动不能充分地达到本指令的目标,也就是通过设定玩具安全协调标准、市场监督的最低要求,实现高水平的玩具安全,确保内部市场的机能;出于规模和效果的原因,这个目标可在欧共体层面更好地获得,因此欧共体可根据《条约》第5条的补充性原则采用各种措施。根据该条规定的均衡性原则,本指令不会超出达于该目标之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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