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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回复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问题

楼主 admin02405

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问题,市场监管总局近日作出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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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2023年第10号 新纳入产品CCC认证范围界定

其中电源(0807、0907)之前就在3C认证目录内,此次列为“新纳入产品”,如何执行操作麻烦解释下。

总局回复:

你好。解读如下:1、《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2020年修订)》中第55类产品电源(0807、0907)的适用范围包括3类:一是音视频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二是信息技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含充/放电器),三是计算机/服务器内置电源。同时在对第八大类产品的说明中第6条明确:“专为电信终端设备(代码前两位为16)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应随整机检测,不在CCC认证范围”。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锂离子电池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3年第10号)》,电信终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将纳入CCC认证目录。因此,调整后第55类产品电源(0807、0907)的适用范围将包括4类产品,含电信终端设备配套的电源适配器/充电器。2、需要注意的是,2023年第10号明确,对新纳入CCC认证目录的产品,强制实施的时间为2023年8月1日起。

回复部门:认证监督管理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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