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行业标准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审批、编号、发布。
行业标准报批时,应有“标准报批稿”、“标准编制说明”、“标准审查会 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及其“函审单”、“意见汇总处理表和其他有关附件,
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时,应附有该标准的原文或译文。
行业标准的审批必须尊重“审查会议纪要”或“函审结论”。对报批稿进行 修改应有充分科学论据,并征求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准化技术归
口单位的意见。对报批稿有重大修改时,应进行重新审查。
确定行业标准的强制性或推荐性,应由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专业标 准化技术归口单位提出意见,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审定。
第十五条 行业标准实施后,应根据科学技术的发展和经济建设的需要适时进行复审;复审 周期一般不超过五年,确定其继续有效、修订或废止。
行业标准的复审工作由行业标准归口部门组织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 专业标准化技术归口单位进行。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规章制度 强化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加大处罚力度
近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01号令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废止规章1部,修改规章16部。《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内容强化了涉企检查有关要求,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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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
2025年3月26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详细公共内容如下:为促进认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认证规则管理有关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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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澳门《无线电通讯法律制度》法规正式生效
2025年1月1日,中国澳门第21/2024号法律《无线电通讯法律制度》法规正式生效。该法律旨在促进无线电通讯业务的发展,提高处理无线电通讯业务申请的效率,以及更有效地监管各项与无线电通信业务相关的活动。《无线电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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