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进口医疗器械检验监督管理办法

2010-04-023090
   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请单位提交的申请的书面审核。申请材料不齐的,应当要求申请单位补正。  申请一类进口单位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应当在完成书面审核后组织现场考核,考核合格的,将考核结果和相关材料报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质检总局对符合一类进口单位条件的申请单位进行核准,并定期对外公布一类进口单位名单。  申请二类进口单位的,直属检验检疫局完成书面审核后,可以自行或者委托进口单位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组织现场考核。考核合格的,由直属检验检疫局予以核准并报国家质检总局备案,直属检验检疫局负责定期对外公布二类进口单位名单。 进口医疗器械风险等级及检验监管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进口医疗器械的风险等级、进口单位的分类情况,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的相关规定,对进口医疗器械实施现场检验,以及与后续监督管理(以下简称监督检验)相结合的检验监管模式。   国家质检总局根据进口医疗器械的结构特征、使用形式、使用状况、国家医疗器械分类的相关规则以及进口检验管理的需要等,将进口医疗器械产品分为:高风险、较高风险和一般风险三个风险等级。  进口医疗器械产品风险等级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确定、调整,并在实施之日前60日公布。   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为高风险等级:  (一)植入人体的医疗器械;  (二)介入人体的有源医疗器械;  (三)用于支持、维持生命的医疗器械;  (四)对人体有潜在危险的医学影像设备及能量治疗设备;  (五)产品质量不稳定,多次发生重大质量事故,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符合下列条件的进口医疗器械产品为较高风险等级:  (一)介入人体的无源医疗器械;  (二)不属于高风险的其他与人体接触的有源医疗器械;  (三)产品质量较不稳定,多次发生质量问题,对其安全性有效性必须严格控制的医疗器械。   未列入高风险、较高风险等级的进口医疗器械属于一般风险等级。   进口高风险医疗器械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检验管理:  (一)一类进口单位进口的,实施现场检验与监督检验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年批次现场检验率不低于50%;  (二)二、三类进口单位进口的,实施批批现场检验。   进口较高风险医疗器械的,按照以下方式进行检验管理:  (一)一类进口单位进口的,年批次现场检验率不低于30%;  (二)二类进口单位进口的,年批次现场检验率不低于50%;  (三)三类进口单位进口的,实施批批现场检验。   进口一般风险医疗器械的,实施现场检验与监督检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验管理,其中年批次现场检验率分别为:  (一)一类进口单位进口的,年批次现场检验率不低于10%;  (二)二类进口单位进口的,年批次现场检验率不低于30%;  (三)三类进口单位进口的,年批次现场检验率不低于50%。   根据需要,国家质检总局对高风险的进口医疗器械可以按照对外贸易合同约定,组织实施监造、装运前检验和监装。   进口医疗器械进口时,进口医疗器械的收货人或者其代理人(以下简称报检人)应当向报关地检验检疫机构报检,并提供下列材料:  (一)报检规定中要求提供的单证;  (二)属于《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内的医疗器械,应当提供中国强制性认证证书;  (三)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批注册的进口医疗器械注册证书;  (四)进口单位为一、二类进口单位的,应当提供检验检疫机构签发的进口单位分类证明文件。   口岸检验检疫机构应当对报检材料进行审查,不符合要求的,应当通知报检人;经审查符合要求的,签发《入境货物通关单》,货物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后,应当及时向检验检疫机构申请检验。   进口医疗器械应当在报检人报检时申报的目的地检验。  对需要结合安装调试实施检验的进口医疗器械,应当在报检时明确使用地,由使用地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需要结合安装调试实施检验的进口医疗器械目录由国家质检总局对外公布实施。  对于植入式医疗器械等特殊产品,应当在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   检验检疫机构按照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对进口医疗器械进行检验;尚未制定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的,可以参照国家质检总局指定的国外有关标准进行检验。
« 上一页 2/4 下一页 »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规章制度 强化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加大处罚力度
近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01号令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废止规章1部,修改规章16部。《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内容强化了涉企检查有关要求,明

0评论2025-04-0245

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
2025年3月26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详细公共内容如下:为促进认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认证规则管理有关工作要求

0评论2025-03-2632

中国澳门《无线电通讯法律制度》法规正式生效
2025年1月1日,中国澳门第21/2024号法律《无线电通讯法律制度》法规正式生效。该法律旨在促进无线电通讯业务的发展,提高处理无线电通讯业务申请的效率,以及更有效地监管各项与无线电通信业务相关的活动。《无线电通讯

0评论2025-03-0522

工信部发布公开征求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发布公开征求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详细如下: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促进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化生产,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

0评论2024-04-0963

陕西发布优化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许可涉及现场检查实施指南
近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了《陕西省优化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许可涉及现场检查实施指南(试行)》及官方解读,详情如下:为深入推进《陕西省优化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全面

0评论2023-12-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