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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总局通过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等管理办法

2010-06-261700
      国家环保总局局长周生贤9月7日主持召开2007年环保总局第三次局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了《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国家环保总局环境保护督查中心工作规则(试行)》、《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和《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

        会议认为,环境监察队伍是我国一支重要的现场环境执法队伍。对各级环境监察工作进行年度考核,客观评价工作成绩,有利于建立环境监察工作奖罚激励机制,促进各地环境监察工作职责到位、能力到位和要求到位。《环境监察工作年度考核办法》坚持本级为主、全面考核、奖罚结合的原则,有利于推动环境监察工作的发展,适应历史性转变对环境执法工作的要求,使环境监察工作更好地承担维护环保法律法规、打击违法行为的重任。

        会议认为,2006年以来,总局全面展开了区域性督查机构的创建工作。各督查中心边创建边开展工作,逐步拓展工作领域,对推进环保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督查工作的不断深入,有必要对督查中心开展督查工作的组织、程序和工作管理做出明确规定,建立完善的工作制度和运行机制,使督查中心工作逐步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各督查中心要自觉遵循工作规则,找准定位,大胆工作,为推进历史性转变发挥更大作用。

         会议认为,自《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实施以来,排污收费行为进一步规范,征收额逐年上升。但排污费不能足额征收的问题仍然存在,少数地方环保部门不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搞协商收费、人情收费,一些地方制定“土政策”,对排污收费工作进行行政干预,致使环保部门不能足额收费。实施《排污费征收工作稽查办法》对加强环保队伍行风建设,保证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有效破解地方行政干预具有积极作用。

  周生贤最后对下半年环保工作提出要求。他说,下半年我们面临的任务十分艰巨,要努力实施让江河湖泊休养生息的环保战略,尽全力完成年初确定的各项重点工作任务,打好“流域限批”、重点湖泊水环境综合整治、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工业污染防治、农村环境保护五大战役,要顾全大局,坚定信心,团结一致,狠抓落实,为新时期环保工作做出更大贡献,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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