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9日,信息产业部电子信息产品污染防治标准工作组(以下简称“标准工作组”)秘书处在北京组织召开了《电子信息产品环保使用期限通则》(以下简称《环保使用期限通则》)标准审定会。由信息产业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海关总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信息产业部电子工业标准化研究所、康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家用电器研究院、北京华旗资讯有限公司、紫光股份有限公司等11个单位,12名专家组成的专家评审组对《环保使用期限通则》进行了技术审定。
各位评审专家在听取了标准编制组关于标准(送审稿)的编制说明、工作组内征求意见汇总处理情况说明后,对标准文本(送审稿)进行了认真细致地审查。
经协商,《环保使用期限通则》专家评审组专家一致认为:该指导性技术文件作为《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技术支持标准之一,与SJ/T 11364-2006《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标识要求》配套使用,用于指导企业合理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正确标识产品中有害物质信息,从而符合《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标准的规定。作为行业指导性技术文件,标准编制组在制定过程中充分考虑了企业的实际情况,设定了多种途径指导企业确定产品的环保使用期限,可操作性较强,对确保企业顺利贯彻执行《管理办法》具有积极的指导意义。
最终,专家评审组一致通过对该标准技术内容的审查,认为该指导性技术文件的编写符合GB/T1.1-200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并建议今后应加强环保使用期限的验证工作,加强国际交流与方法研究,增强数据收集与分析。专家评审组建议对该标准草案进行必要修改后形成报批稿,上报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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