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2/EU要求,在RoHS指令的附录(即豁免)中增加以下第39条:
“39. 2014年7月1日前应用于固态照明或显示系统中的色彩转换II-VI族LED(< 10μg坎德拉每平方毫米发光面积)中使用的镉”。
2010/122/EU要求,在RoHS指令的附录(即豁免)中增加以下第39条:
“39. 2014年7月1日前应用于固态照明或显示系统中的色彩转换II-VI族LED(< 10μg坎德拉每平方毫米发光面积)中使用的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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