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2021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信息核查情况的通告

2022-10-12720市场监管总局
 6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2年第17号--关于2021年度强制性产品认证自我声明信息核查情况的通告。公告详细内容如下:

为提升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有效性和公信力,市场监管总局组织开展了2021年度自我声明信息核查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次核查工作覆盖实施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的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低压电器、小功率电动机、电动工具、电焊机、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电子产品及安全附件、车辆及安全附件等全部8类产品。核查发现14份自我声明存在报送空白符合性信息等严重问题,441份自我声明存在报送信息不规范等一般问题。 
 
二、处理结果 
 
(一)撤销此次抽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14份自我声明,以及近期地方市场监管部门监督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问题的5份自我声明,有关信息归集至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所涉及产品应当停止出厂、进口或销售,生产者在6个月内不能再次申报自我声明。(详见附件1) 
 
(二)对此次抽查中发现存在一般问题的441份自我声明,责令相关生产者2个月内改正,未按要求改正的将予以撤销。(详见附件2) 
 
三、有关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实施CCC认证自我声明评价方式产品的生产者,要自觉履行自我声明有效性第一责任人职责,切实强化诚信意识和合规意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学习,按照有关要求如实、准确地报送自我声明信息 。
 
(二)强化监督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组织开展CCC认证自我声明信息核查工作,不断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全面规范自我声明信息报送活动,严厉打击各类采取不正当手段进行自我声明的违法违规行为。 
 
附件 :
1. 存在严重问题的自我声明相关信息 
2. 存在一般问题的自我声明相关信息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2024年12月1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4年第50号《 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详细公共内容如下: 为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2024年

0评论2024-12-1743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2024年7月2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用锂离子蓄电池、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详细公告内容如下:为进一步加强电动自行车质量安全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

0评论2024-07-07196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电子坐便器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2024年4月7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4年第9号关于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商用燃气燃烧器具等产品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以下称CCC认证)管理,对低压元器件恢复CCC认证第三方评价方式。

0评论2024-04-14159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动自行车、家用电磁灶和移动电源等5类产品消费提示
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电动自行车、电动自行车头盔、家用电磁灶、移动电源和电子门锁5类产品消费提示。希望通过介绍以上产品选购和使用常识,帮助广大消费者科学购买和使用相关产品,防范可能发生的安全风险。市场

0评论2024-04-0944

市场监管总局通报移动电源、电源适配器等8种产品2023年质量国家监督抽查情况
 近期,市场监管总局组织移动电源、电源适配器、通用灯具​等8种产品质量国家监督抽查。现将抽查情况通报如下:一、基本情况(一)监督抽查概况。共抽查检验277家生产单位、193家销售单位的284批次产品,发现不合格产品69批次。在抽查

0评论2024-01-2386

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
2023年8月1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描述与界定表的公告,详细公共内容如下:为便利各相关方准确界定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范围,市场监管总局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目录调整和认证依据相关标准调

0评论2023-09-14204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检验检测机构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
2023年5月30日,市场监管总局发布2023年第21号关于《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公告,为落实《质量强国建设纲要》关于深化检验检测机构资质审批制度改革、全面实施告知承诺和优化审批服务的要求,市场监管总

0评论2023-06-01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