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工信部、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和国家消防局联合发布《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

2024-08-261130工信部

五、安全生产

(十八)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安全生产、消防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防护条件和消防安全条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严格焊接、切割、消防控制室等特殊岗位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应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并达到三级(含)以上。

(十九)企业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安全事故防范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安全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制定针对性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开展事故应对、火灾逃生等应急演练。机械加工、焊接、喷涂、烘房、涂料及稀释剂储存库、锂离子电池储存库等易产生安全事故和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设置相应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

(二十)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锂离子电池存储仓库应单独设立,设置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设施、视频监控装置以及消火栓、通风排烟设施和缺陷电池安全隔离装置。存在抛光、打磨、抛丸等产生可燃性粉尘工艺的设备设施、除尘系统要符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及《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 15577)等相关法规标准要求。

六、劳动者权益保障

(二十一)企业用工制度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为员工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

(二十二)企业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开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设置完善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确保工作场所各种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强度)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做好职业健康监护及管理工作。鼓励企业按照《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45001)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并获得第三方认证。

(二十三)鼓励企业加强操作人员技能水平素养的提升,开展技能等级认定工作,引导符合条件的工人考取相应岗位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七、消费者权益保障

(二十四)企业应建有完善的产品销售和售后服务体系,售后服务应符合相关国家标准。鼓励企业建立完善国际销售渠道。企业应将锂离子蓄电池使用及回收风险在整车产品说明书显著位置予以说明。

(二十五)企业应加强经销商管理,督促经销商抵制提高蓄电池电压容量、解除限速等违规篡改行为,为消费者提供规范使用和维护保养知识,并提醒消费者安全使用锂离子蓄电池等蓄电池产品。企业搭配电动自行车整车销售或赠送的乘员头盔应符合《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GB 811)要求。

八、监督和管理

(二十六)经企业自愿申请,省级电动自行车行业主管部门会同省级消防等部门核实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进行材料复核和现场查验,对符合规范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予以公告,接受社会监督并实行动态管理。

规范公告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抄送市场监管、公安、应急管理、生态环境、发展改革委、金融监管等有关部门。

(二十七)省级电动自行车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电动自行车行业的管理,指导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规范各项管理。

(二十八)行业协会应组织企业加强行业自律,引导企业依法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协助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本规范条件的实施和跟踪监督工作。

九、附则

(二十九)本规范条件适用于电动自行车(不含电助力自行车)生产企业。

(三十)本规范条件涉及的标准和产业政策若进行修订,按修订后执行。

(三十一)本规范条件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 上一页 3/3 下一页 »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工信部发布公开征求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发布公开征求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详细如下: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促进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化生产,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

0评论2024-04-0969

工信部发布关于在无线电发射设备型号核准中开展对无线局域网设备支持IPv6协议能力测试有关事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管理条例》《无线电发射设备管理规定》以及《关于加强和规范2400MHz、5100MHz和5800MHz频段无线电管理有关事宜的通知》(工信部无〔2021〕129号),现就在无

0评论2023-12-1851

工信部发布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 率先在全球将6GHz频段划分用于5G/6G系统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工业和信息化部令第62号,以下简称《划分规定》),将于今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划分规定》是我国开发、利用、保护无线电频谱资源的基础性行

0评论2023-07-2246

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发布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
2023年2月6日,工信部信息通信管理局发布了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该通告于2023年3月1日起施行。该通告主要内容有:· 调整部分电信设备监管方式,如下11种电信设备不再要求申请进网许可:- 固

0评论2023-03-14104

工信部发布2100MHz频段5G移动通信系统基站射频技术要求(试行)
为满足5G应用需求,保障我国2100MHz频段5G移动通信系统与其他无线电业务的兼容共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80号》《中低频段5G系统设备射频技术要求的通知》(工信部无〔2020〕87号),工业

0评论2021-04-11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