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健身类产品标准UL1647新增章节解析
2010-12-1511170
紧急开关作动后,须在手动复归后始能启动马达。
34A.3 跑带速率, 加速率, 与减速率
34A.3.1 跑步机跑带的启动初始速率不可大于 1.5 mph (2.4 kph)
34A.3.2 跑步机跑带的加速率不可超过 2.0 mph/s (3.2 kph/s)。例如初始速率为 2 mph,最高速为 12 mph,由最低速增加到最高速的操作需时5秒,则加速率就是 2.0 mph/s。为符合标准,则机台必须以5秒以上的时间来完成加速。
34A.3.3 上述两项性能在送测样品的初始状态和经过异常操作测试之后都必须符合。
34A.4 异常操作测试 – 电子组件测试
电子组件的测试主要是针对马达控制器电路中的关键零件,施以短路或开路,以仿真组件损坏的情形。在测试中及测试后,跑步机应符合下述要求:
a) 没有无预期的动作.
b) 符合 34A.3 章节中对跑带初始速率和加速率的要求。
58A 紧急停止开关耐久测试
58A.1 按钮式开关
开关须满足 34A.2.3 章节所要求的操作次数 (家用6000次, 商用50’000次),以最高每分钟6次的切换来进行。开关应以 1秒钟 “on”、9秒钟 “off” 的方式操作,并施以该开关的实际最大电气负载。
58A.2 拉绳式开关
除了上述要求之外,每一次的操作还须包含将插梢(safety key或同等品)从槽孔中完全拔出、再重新插入。拔出插梢的拉力不可大于 10磅,且以可能发生最不利的拉出方向来考虑。测试时,若需要,可将电气部份与机械部份分别进行测试。
58B 跑步机跑带测试
验证 34A.3章节中对于跑带速率和加速率的要求。以空载进行测试,各种预设程控的自动操作状态亦须包含。
以上是2010年四月版UL 1647已涵盖、并即将在 August 5, 2011 生效、针对跑步机的新增条文重点部份。其它新增或修改的条文则主要是针对其它种类、相对较为罕见的健身产品,如倒立机、宠物用跑步机、动态仿真机… 等。其中宠物用跑步机的新增条文与一般跑步机大致相同,其它产品类别将视需求择期再行介绍。其它未特别提出的,如健身脚踏车或椭圆机类的产品,新版标准则没有新增额外的要求,结构和测试的要求便与旧版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