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关于IEC60598-1第5版泄漏电流的修改趋势
1、 IEC60598-1第5版10.3可能的变化
原10.3由下列条款内容取代。
10.3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
灯具正常工作期间可能出现的泄漏电流,按附录G测量时,应不超过下列值:
-接触电流: 最大限值(峰值)
所有Ⅱ类(和0类)灯具以及配有可与未接地的插座连接的 0.7mA
额定电流不超过16A插头的Ⅰ类灯具
-保护导体电流: 额定电流 最大限值(有效值)
1) 配有额定电流不超过 ≤4A 2mA
32A单相或多相 >4A,但≤10A 0.5mA/A
插头的Ⅰ类灯具 >10A 5mA
2) 打算永久连接的 ≤7A 3.5mA
Ⅰ类灯具 >7A,但≤20A 0.5mA/A
>20A 10mA
合格性按附录G进行检验。
注-对于装有交流电子镇流器的灯具,由于光源的高频工作,接触电流可能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光源和接地启动装置之间的间距。
注-关于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的进一步解释可以在IEC990和IEC61140标准(7.5,现行文件64/1120A/CDV)中找到。
2、 IEC60598-1第5版附录G可能的变化
重新引入附录G。
附录G(规范性附录)
接触电流和保护导体电流的测量
本附录G的试验和要求是从IEC60990摘录出来的。完整的细节见IEC60990。
G.1 灯具在25℃±5℃环境温度以及额定电源电压和额定频率下进行试验,试验线路如图G.1所示。
G.2灯具带有预期型号的光源进行工作,在额定电压下达到稳定时,荧光灯和其他气体放电灯的光源功率和电压在其额定值的5%范围内。
G.3对于有Ⅱ类绝缘部件的Ⅰ类灯具,应同时测量两种部件的接触电流。
G.4灯具按12.4.2的规定连接,测量保护导体电流。另外,将可忽略不计内阻(小于0.5Ω且可测量有效值)的电流表连接在地接线端子或灯具的外露部件与保护地之间。
G.5对于接触电流的测量,使用图G1、图G2、图G3规定的线路。
试验顺序应详见G.6。用符合IEC60529的标准试验指作为试验探极且施加到可触及的金属部件,或灯具壳体裹着尺寸10cm×20cm金属箔的可触及的绝缘部件。本测量不包括光源。
这里描述的测量方法是基于灯具用于星形TN或TT系统,例如灯具连接在火线(L)和中心线(N)之间。对于其他的系统,见IEC60990的有关部分。
对于多相连接的情况,程序相同,但没一次测量是在一相上进行。相同的限值适用于每一相。
测量网络G3用于带插头的Ⅰ类灯具,G2用于所有其他情况,除了保护导体电流以外。
测得在测量网络G2和G3中电压U2和电压U3的峰值电压。
如果频率在30kHz以上,接触电流的测量,除了图G2测量以外,应包括关于电灼伤影响的测量。对于灼伤影响,未加权的有效值接触电流是适当的。对未加权的接触电流由测得的跨接在图G2中500Ω电阻两端的有效值电压U1加以计算。
试验端子A电极(标准试验指)应依次施加于每一个可触及的部件。
对于每一次施加试验端子A电极,试验端子B电极应施加到地,然后,依次施加其他的可触及部件。
对于Ⅱ类灯具,保护导体测量不考虑。
图G1的试验线路应使用隔离变压器。
注-对于Ⅲ类灯具、导轨和接线系统的要求,正在考虑之中。
G.6试验顺序:
接触电流按表G1测量:
*这些测量适用于仅含有Ⅱ类绝缘部件的Ⅰ类灯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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