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安规首页 安规分类 切换频道

欧盟RoHS指令2018年最新管控范围及要求

2019-01-0413871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2018年最新欧盟RoHS介绍:欧盟RoHS最新指令(EU) 2015/863。

RoHS指令自2005年实施以来,各种严厉的条件不断被写进新指令中。在未来很长一段时间内,RoHS指令的限制条件将更加严苛,使得一批不能符合要求的企业被淘汰。所以中国电子电器及元器件企业应该认真分析和学习新RoHS指令与原RoHS指令不同点,以应对不断变化的RoHS指令。

RoHS2.0主要从产品范围、限制物质、宽免机制和责任明确等重要方面做了重大修改,针对旧版RoHS指令中的一些模糊内容如适用范围、符合性评估方法、各相关方责任、豁免申请等进一步明确,特别是明确了制造商、授权代表、进口商、经销商的责任,更便于企业执行,操作性更强。

2015年6月4日最新消息:欧盟颁布RoHS 2.0修订指令 正式将4项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加入RoHS 2.0管控范围。

2011年7月21日,RoHS2.0即RoHS指令修订版(2011/65/EU)取代了旧版RoHS指令(2002/95/EC),欧盟各成员国必须于2013年1月2日前将RoHS2.0更新到当地法律。

2015 年 6 月 4 日 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指令(EU) 2015/863 对 2011/65/EC(RoHS2.0)进行修订。

2015年6月24日,指令(EU)正式生效,正式将四种邻苯二甲酸酯(DEHP、BBP、DBP、DIBP)列入RoHS2.0附录II中。

产品范围的区别

产品范围增加医疗设备(第8类产品)和监控设备(第9类产品),以及第11类即未包括在十类产品内的其他电子电气产品,从而将管控范围扩大到除光伏电池板、大型固定产业用具等某些特殊宽免外的所有电子电气设备。此外,电线电缆,维修、进级、再利用零部件等产品也直接受控于RoHS 2.0。

过渡期规定的区别

为使新纳入ROHS 2.0管控产品的生产商有充分时间来符合指令要求,ROHS 2.0为相关产品设定了管控过渡期。— 医疗设备和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4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体外诊断医疗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6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工业监控设备及其零部件自2017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其它新纳入ROHS2.0管控的产品自2019年7月22日起应符合ROHS2.0。

产品有害物质控制中心建议相关企业:

1.确保不含6项限制物质

在设计、采购和制造过程中,采取供应链管理以及必要的监测等手段,确保电子电器及元器件产品不含6项限制物质。

2.CE标志

对于已出口欧盟的企业而言,这不是新的内容,因为大多数产品为了符合LVD和EMC以及如适用ErP指令等已加贴了CE标志,现在需要附加符合EuP(能效)和RoHS(有害物质限制)指令时,才能加贴CE标志。

3.符合性声明

对于贴有CE标志的产品,都需要有符合性声明。针对RoHS2.0,电子电器及元器件企业需要在现有的符合性声明中把RoHS 2.0指令包含进去,也就是说企业提供一份符合性声明即可,其声明内容要包含LVD、EMC(如适用ErP)及RoHS指令的要求。为此,企业必须修订他们销往欧盟的所有型号的电子电气产品的符合性声明。

4.各种标识要求

检查企业现有出口产品上的标识信息,看看RoHS2.0指令要求的标识内容(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联系地址、产品型号/批号/系列号),是否已被覆盖,如无,则需要补充相关信息。

5.技术文件的准备

对于企业而言,这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内容,也是应对RoHS2.0所面临的最大挑战。根据技术文档所要求的具体内容,逐项准备与落实,注意收集、记录与有害物质控制相关的证据与资料(如设计文件、测试报告、过程管理文件等等),翻译成出口市场所在国的官方语言,并保存1年。

特别提醒的是,尽管本次修订并没有增加新的限制物质,但RoHS2.0指令要求欧盟委员会必须在2014年7月22日前考虑对被限物质清单的增补,所以预期未来被限物质种类会增加。同时,在本次修改过程中,HBCDD(六溴环十二烷)、DEHP〔二(2-乙基己基)磷酸酯〕、BBP(邻苯二甲酸丁苄酯)和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等4种物质被识别出来,其危害性将被优先评估,虽然目前这些物质未被禁止,但已被关注,企业应及早识别自己的产品是否含有这些物质,并提早开展替代工作。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1
欧盟轻型电动车辆及电动自行车的CE认证要求和测试方法解读
轻型电动车辆和电动自行车CE认证要求EN 17128:2020 载人和货物及相关设施运输的轻型机动车辆,未经道路使用类型批准-轻型电动车辆(PLEV)EN 15194 自行车 电动辅助自行车 - EPAC BicyclesEN 50604-1 用于轻型电动汽车

0评论2023-12-05291

欧盟新电池法规常见问题答疑
1.欧盟新电池法规和欧盟电池指令的关系是什么?属于欧盟电池合规要求更替的关系:欧盟新电池和废电池的法规(EU) 2023/1542已正式发布,于2023年8月17日起生效,将于2024年2月18日起施行;而旧的欧盟电池指令2006/66/

0评论2023-11-21170

振动和冲击对锂电池的影响
锂电池驱动的电动微型交通工具,如电动自行车、电动滑板车和电动摩托车,在正常使用过程中会经历重大的振动和冲击。随着时间的推移,这些机械应力可能会放大产品内部缺陷,增加电池故障、过充、过热和火灾的风险。受影响的元件振动和冲击对锂离子电池内部受影响的主要组件包括:电极反复的冲击和振动会导致电极材料,主要是阳极,出现微小的裂缝。这会产生没有电气接触的“死点”和电阻增加的“热点”,从而降低电池性能和寿命。分隔膜电极之间的聚烯烃分隔膜会因连续的应力而疲劳和撕裂,使电极接触并引起内部短路。分隔膜也更容易堵塞,抑制离子流

0评论2023-07-21303

家用电器电参数测量影响结果准确性的因素分析
在前文《电热器具输入功率项目不合格原因探讨》、《电热器具输入功率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监视和测量》中,笔者曾提出关注试验电源电压波动的问题,试验电源电压不准确将对电热器具输入功率测量结果的准确性造成直接影

0评论2023-01-30172

电热器具输入功率项目在生产过程中的监视和测量
电热器具输入功率项目不合格在各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产品检测中常有发生,尤其是以电阻丝发热为加热原理的电热器具,比如,常见的电吹风、电暖器、电热水壶、电热水器、电饭锅、电热毯等产品。笔者曾行文《电热器具

0评论2023-01-3072

正确使用CNAS标识要注意哪些内容?
1、标识的位置实验室或检验机构应将CNAS认可标识置于其签发的报告、证书首页上部适当的位置。2、认可标识签发带CNAS认可标识或认可状态声明的报告或证书应由授权签字人在其授权范围内签发。3、不可使用认可标识的情

0评论2022-11-04144

医疗器械审评与注册核查衔接现状探讨
摘要:以中医熏蒸治疗设备为例,通过企业座谈、调研、省级审评查验中心的问卷调查,汇总研究医疗器械审评与注册核查相衔接的现状及问题,并提出解决建议,期望有利于提升审评人员能力,改革审评制度,促进医疗器械行

0评论2022-10-2554

电暖器出口欧盟地区需要哪些认证?
一、前言冬季临近,欧盟地区即将进入供暖需求的高峰期。随着能源危机、天然气缺口等因素的不断加剧,欧盟市场对电取暖设备的市场需求显著增长:■ 据阿里巴巴国际站数据显示,取暖电器设备的需求量同比去年增长超40%

0评论2022-10-20103

锂电池及含锂电池设备或车辆2023年空运要求
1、UN38.3报告的试验概要变化2023年1月1日开始,取消了仅含有锂纽扣电池的设备(包括电路板)的测试摘要(Test Summary)的要求。2、新能源汽车航空运输的要求变化对于新能源汽车航空运输包装说明PI950、PI951和 PI 952

0评论2022-10-204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