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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

2019-03-298420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近日,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实施监督的意见》,对进一步规范电动自行车生产、销售和使用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就市场监管部门而言,主要有以下四方面任务:

一是严格电动自行车生产管理。新标准实施后,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电动自行车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加强对认证机构和生产企业检查,确保产品一致性,避免不符合新标准的车辆获得CCC认证并流入市场。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共享通过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产品信息(含认证证书编号、整车编码、电机编码、控制器、电池等相关技术参数)以及发现的违规生产、销售企业信息。

二是强化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市场监管部门将严查生产企业无证生产、超出强制性产品认证范围生产、不按新标准生产、不按CCC证书生产、假借出口名义生产违标车辆、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等行为。对于上述行为查证属实的,由认证机构依法对认证证书作出处理直至撤销认证证书,由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停止生产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是加强电子商务经营者监管。市场监管部门将督促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加强对入网电动自行车销售者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的核验、登记,严禁不符合新标准、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在平台上销售。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经销商销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行为的监管,严格依法查处非法拆解、改装和维修充电器、锂离子电池的行为。对销售违标车辆的,要依法责令停止销售,并予以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是加强缺陷产品召回管理。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缺陷产品调查,对存在安全隐患的电动自行车,督促企业履行召回义务。对于控制器等主要零部件存在篡改隐患的,零部件生产企业应当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新国标实施后,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生产和流通领域电动自行车产品的质量监督,我们将结合本省实际,采取获证企业专项监督检查、电动自行车产品监督抽查、市场(电子商务平台)销售产品风险监测、缺陷产品召回管理等多种举措,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强制性认证要求,管住源头。其中对生产、销售无生产许可证或3C认证的企业和产品依法实施查处是我们的工作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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