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欧洲电信标准协会(ETSI)
ETSI是由欧共体委员会1988年批准建立的一个非盈利性的电信标准化组织,总部设在法国南部的尼斯。ETSI制定的推荐性标准通常被欧共体作为欧洲法规的技术基础采用并被要求执行。ETSI标准化领域主要是电信业,还涉及与其他组织合作的信息及广播技术领域。
ETSI技术机构可分为四种:技术委员会及其分委会、ETSI项目组和ETSI合作项目组。技术委员会和分技术委员会是根据其研究领域和研究内容而定的,下设若干课题组。ETSI项目组是在一定期限内完成一项要求已十分明确的课题而组成设立的。ETSI合作项目组是指当需要时与ETSI外部的组织合作从事一些相关领域的项目。
ETSI技术机构中的TC ERM(EMC and Radio Spectrum Matters)分机构主要负责电磁兼容和无线电频谱技术方面的问题。包括研究WMC参数及测试方法,协调无线频谱的利用和分配,为相关无线及电磁设备的标准提供关于EMC和无线频率方面的专家意见。
4 我国的EMC标准体系
EMC标准是产品进行EMC设计的指导性文件,是实现系统效能的重要保证。尤其当产品进入国内或国际市场时,只有遵守有关的EMC标准,才可能被外界接受,并把握市场机遇,具备竞争力。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的文件《关于强制性标准实行条文强制的若干规定》中明文规定电磁兼容标准为强制标准,强制性要求遵守。
我国电磁兼容标准化起始于20世纪60年代,并在随后的80年代得到了飞速发展。我国在1983年发布了第一个关于电磁兼容的标准(即GB 3907-1983),到2000年已经发布了80多项有关电磁兼容的标准。
我国电磁兼容标准和国际上类似,可分为4大类:即基础标准(Basic Standards)、通用标准(Generic Standards)、产品类标准(Product Family Standards)和系统间电磁兼容标准(Standards of Intersystem Compatibility)。基础标准主要涉及EMC术语、电磁环境EMC测量设备规范和EMC测量方法等,如GB/T4365-95《电磁兼容术语》;通用标准主要涉及在强磁场环境下对人体的保护要求,以及无线电业务要求的信号/干扰保护比;产品类标准比较多,达38个;系统间电磁兼容标准主要规定了经过协调的不同系统间的EMC要求,这些标准大多是根据多年的研究结构规定了不同系统之间的保护距离。
我国电磁兼容标准绝大多数引自国际标准,其来源包括: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出版物,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国际电信联盟(ITU)有关建议等。正是由于我国国家标准大多数引自国际标准,因此做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这为我国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奠定了电磁兼容方面的基础。
5 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要参与世界技术市场的竞争,进出口的电子产品都必须通过EMC检验。因此,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越来越关注EMC问题,不断制定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各部门和军队中也都开始研究并建立了不同规模的EMC实验室和检测中心。在我国电子产品出口规模越来越大的今天,为了防止国际市场因产品电磁兼容方面的问题做文章,在完善电磁兼容标准的同时,必须加大生产产品的电磁兼容性控制,努力提高产品的电磁兼容水平。
参考文献
(1)陈伟华。电磁兼容实用手册。北京: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2)邱炎。电信设备的电磁兼容标准化进展。北京:电联信息,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