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示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2023年第3批)。本次抽查依据电动自行车国家标准及相关产品标准检出24组样品实物质量不符合相关标准,检验结果不合格。
不合格产品涉及标称浙江钻豹电动车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五星钻豹ZUB”电动自行车、标称无锡踏浪车业有限公司生产的“踏浪TAENT”电动自行车、标称小刀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小刀XDAO”电动自行车、标称河北立马车业科技有限公司生产的“立马LIMA”电动自行车、标称天津金箭电动车有限公司生产的“金箭GAROW”电动自行车、标称台铃科技(江苏)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台铃TAILG”电动自行车等。
对于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生产者、销售者,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已全部移交经营主体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提示消费者购买电动自行车产品时,选择有CCC强制性认证标识、有产品合格证明、三包有保障的产品;不要选择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产品,以免给自身和他人带来安全风险。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公示(2023年第3批).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