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型电动车辆和电动自行车CE认证要求
EN 17128:2020 载人和货物及相关设施运输的轻型机动车辆,未经道路使用类型批准-轻型电动车辆(PLEV)
EN 15194 自行车 电动辅助自行车 - EPAC Bicycles
EN 50604-1 用于轻型电动汽车电池
EN 62133-2 用于便携式或辅助系统电池
EN61558-1 EN61558-2-16 适配器充电器
2014/30 / EU EMC 电磁兼容
2011/65 / EU RoHS 有毒有害禁用物质
2014/53 / EU RED无线通讯指令
2006/42 / EC产品安全的MD机械指令 (EN60204,ISO12100,ISO13849-1,EN61558-1/2-16,EN1020)
EN17128轻型电动车辆
EN 17128:2020《载人和货物及相关设施运输的轻型机动车辆,未经道路使用类型批准-轻型电动车辆(PLEV)》于2020年10月21日发布,该标准由技术委员会CEN/TC 354 负责编写,由法国标准协会(AFNOR)持有。
EN 17128:2020适用于具有或不具有自平衡系统的个人轻型电动车,该系统全部或部分由电池电压高达100 VDC的自给式电源供电,带有或不带有最高240 VAC输入的集成电池充电器。
标准规定了与个人轻型电动车辆有关的安全要求,测试方法,标记和信息,以减少在预期使用期间(即按预期使用时和在合理可预见的滥用条件下)对第三方和使用者造成伤害的风险生产厂家。
EN 17128:2020标准实施时间点:
EN 17128:2020不适用于:
1. 被视为玩具的车辆;
2. 不带座椅自动平衡系统的车辆;
3. 用于比赛的车辆;
4. 电动辅助循环(EPAC);
5. 打算用于医疗的车辆和/或设备;
6. 最大设计速度超过25 Km / h的电动汽车;
7. 额定电压超过100 VDC或240 VAC的车辆;
8. 没有车载驾驶员的车辆。
车辆类别(设计要素):
部件的测试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