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规核心内容
新“警告标识”的加贴方式和内容可以在加州65法规“Article 6Clear and Reasonable Warnings”中找到,对于消费品来说,加贴方式有四种可供选择:
1.在每个产品展示、摆放地点的指示标签或者货架标签上标识;
2.通过电子装置自动显示给购买者;
3.在产品或者包装上加贴带有“WARNING”标识的警告标识;
4.“on-product”短标签:可以在产品上加贴简短的“WARNING”标识的警告标示,简短警告字体不能比在产品上用于显示其他“客户信息”的最大字体小,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能小于6磅。
二、新旧标签区别

本文来源:安磁检测——电源、电池、灯具全球认证权威专家,转载请注明出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