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好友 新闻首页 新闻分类 切换频道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和实验室管理办法》2022年修订版发布

2022-10-212720安规与电磁兼容网
(2004年6月23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65号公布 根据2022年9月29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61号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的管理,合理利用社会资源,保证强制性产品认证制度的有效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是指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相关活动的认证机构、实验室。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的指定和监督管理。  
 
第四条 国家对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实行指定制度。  
 
第五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负责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指定制度的建立、实施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第六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应当符合条例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和能力,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指定后,方可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和从事与强制性产品认证有关的检测活动。  
 
第七条 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实验室的指定工作遵循资源合理利用和实际需要、公平竞争、公开公正和便利、有效的原则。  
 
第八条 认证机构、实验室为同一法人时,其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以及与认证有关的检测活动的资格应当分别指定。 
 
第二章 指定条件   
 
第九条 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认证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依照条例规定设立,具有相应领域2年以上认证经历或者颁发相关产品认证证书20份以上;  
(二)符合国家标准中对认证机构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  
(三)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四)本机构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和组织结构等能够保证其强制性认证活动的客观公正;  
(五)具备能够公正、独立和有效地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技术与管理能力;  
(六)具备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所需要并且可以独立调配使用的检测、检查资源,拥有与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符合条例规定的认证人员和稳定的财力资源。  
 
第十条 申请从事强制性产品认证检测活动的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能力,并经依法认定;  
(二)具有相关领域检测经验,从事检测工作2年以上或者对外出具相关领域检测报告20份以上;  
(三)符合国家标准中对实验室技术能力的通用要求;  
(四)在申请前6个月内无不良记录;  
(五)本单位的法人性质、产权构成以及组织结构能够保证其公正、独立地实施检测活动;  
(六)具备承担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活动所需的全部设备、设施,或者经相关设备、设施所有权单位的授权,可以独立使用设备、设施;  
(七)检测人员接受过与其承担的相应产品认证检测所必需的教育和培训,并掌握相关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要求,具备必要的产品检测能力。 
« 上一页 1/3 下一页 »
收藏 0
打赏 0
评论 0
市场监管总局修订规章制度 强化检验检测机构检查 加大处罚力度
近日,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第101号令发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部门规章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废止规章1部,修改规章16部。《决定》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修改内容强化了涉企检查有关要求,明

0评论2025-04-0263

国家认监委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
2025年3月26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加强认证规则管理的公告,详细公共内容如下:为促进认证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和《认证机构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加强认证规则管理有关工作要求

0评论2025-03-2637

中国澳门《无线电通讯法律制度》法规正式生效
2025年1月1日,中国澳门第21/2024号法律《无线电通讯法律制度》法规正式生效。该法律旨在促进无线电通讯业务的发展,提高处理无线电通讯业务申请的效率,以及更有效地监管各项与无线电通信业务相关的活动。《无线电通讯

0评论2025-03-05109

工信部发布公开征求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
4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消费品工业司发布公开征求对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及公告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意见稿详细如下:为加强电动自行车行业管理,促进电动自行车企业规范化生产,强化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安

0评论2024-04-0964

陕西发布优化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许可涉及现场检查实施指南
近日,陕西省药监局发布了《陕西省优化医疗器械注册质量管理体系和生产许可涉及现场检查实施指南(试行)》及官方解读,详情如下:为深入推进《陕西省优化境内第二类医疗器械审评审批的若干措施(试行)》实施,全面

0评论2023-12-26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