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工商局在流通领域对标称广东、福建、湖北、江苏、上海、天津等6个省、直辖市15家企业生产经销的15个批次液晶显示器开展质量监测。结果显示,2个批次响应时间指标,1个批次亮度、视角(垂直)指标不合格。
对此次监测发现的不合格液晶显示器,天津市工商局已责令受检经销单位全部下架,停止销售,并依法进行了处罚。天津市工商局提醒全市经营者,自觉履行检查验收义务。消费者如发现存在继续销售不合格液晶显示器的经营者,请拨打12315进行举报,工商机关将依法予以严厉查处。
不合格液晶显示器名单
序号 | 标称生产/经销企业 | 生产日期/批号 | 标称商标 | 质量等级 | 规格型号 | 不合格项目 | 标准要求或明示值 | 实测结果 |
1 | 惠科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HY001040600858 | HKC | 合格品 | S9809 | 亮度 | ≥500cd/m2 | 249.6cd/m2 |
视角(垂直) | ≥170° | 104° | ||||||
响应时间 | ≤5ms | 8.7ms | ||||||
2 | 天津市琛亚电子仪器技术有限公司(经销商) | 09年11月09日 | PHILIPS | 合格品 | 190C1SB/93 | 响应时间 | ≤2ms | 2.2m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