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质监局近日通报照明设备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结果,近两成产品不合格。
此次抽查了广州、深圳、佛山、江门、中山、惠州、东莞7个市47家企业生产的照明设备产品(含消防应急灯和可充电手电筒(手提探照灯))60批次,经检验,合格49批次,产品抽样批次合格率为81.7%,与2008年相比,提高了9.7个百分点,说明在相关部门加大整治力度的情况下,企业的质量意识和质量水平有所提高。
根据监测结果,消防应急灯有4批次产品充放电试验项目不合格,其标称生产企业为乌鲁木齐新燕永灵消防照明电器设备有限公司小榄分公司、中山市维科电子有限公司、中山市兴国汇大新电子有限公司、中山市古镇安尔顿消防设备照明电器厂。据了解,充放电试验项目主要考核消防应急灯的过充电电流。过充电电流过大将会影响产品中蓄电池的使用寿命,严重的可能导致蓄电池过热或爆裂。不合格的主要原因是电路设计存在缺陷或是生产过程没有控制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