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昨日通报,包括“九阳生活电器”、“每时乐”、“好的”、“半球”、“多乐”等品牌的家用厨房电动机械产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虚标产品功率,并拒绝对消委会函告作出答复。
2010年8月至9月,四川消委以普通消费者的身份对成都市区市场上的家用厨房电动机械产品开展了一次商品比较试验。其结果是,成都市场上仅七成家用厨房电动机械产品符合国家标准要求,超过九成的样品虚标产品功率。
此次比较试验采用了异地送检的办法,由重庆市计量质量检测研究院实施技术检测。
虽然23组样品都符合国家强制标准的要求,但有21组样品实际输入功率与标称功率偏差在-20%以上,其中有7组超过-30%,有一组的偏差甚至达到了-57.5%,虚标产品功率较为普遍。
产品比较试验9个项目完全合格少
23个接受产品比较试验的样品包括:豆浆机9组,榨汁机、搅拌机10组,食品加工器4组,价格从145元/台至2280元/台不等,品牌基本涵盖了成都市场上的家用厨房电动机械产品。
比较的项目包括标识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接地措施等9个项目。结果显示,23个样品中,未标明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的就有17组。省消委会工作人员介绍,国家标准是企业生产产品的法定准则,任何企业都应该认真执行,并应在产品上标注。现行家用厨房机械标准于2010年2月1日实施。比较试验中检测出的不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7个样品,都没有执行国家现行标准生产的产品,其中有1组标注不规范,另有6组标注执行的是国家旧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