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静电场所的防静电接地要求

   2006-03-05 11250
本文导读: 在建筑物内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防静电接地应达到以下要求:    1、生产、贮存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贮罐、管道、机组和利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

 在建筑物内有火灾和爆炸危险的场所,防静电接地应达到以下要求:

    1、生产、贮存和装卸液化石油气、可燃气体、易燃液体的设备、贮罐、管道、机组和利用空气干燥、掺合、输送易产生静电的粉状、粒状的可燃固体物料的设备、管道以及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在爆炸危险环境内,设备及管道易产生和集聚静电,当设计中有防静电接地要求时,必须按设计规定进地可靠接地,以防止产生静电火花而引起爆炸事故发生。如无设计要求时,其防静电接地的安装,除应按照国家现行有关防静电接地的标准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防静电的接地装置可与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的接地装置共同设置,其接地电阻值应符合防感应雷和电气设备接地的规定;只作防静电的接地装置,每一处接地体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设计规定。

    2)设备、机组、管道等的防静电接地线,应单独与接地体或接地干线相连,除并列管道外不得串联接地。

    3)防静电接地的安装,应与设备、机组等固定接地端子或螺栓连接,于M10mm,并应有防松装置和涂以电力复合脂。当采用焊接端子连接时,管道强度。连接螺栓不应小不得降低和损伤。

    4)当金属法兰采用金属螺栓或卡子紧固时,可不另装跨接地线。在腐蚀条件下安装前,应有两个及以上螺栓和卡子之间的接触面去锈和除油污,并应加装防松螺母。

    5)当爆炸危险区内的非金属构架上平行安装的金属管道相互之间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宜每隔20m用金属线跨接;金属管道相互交叉的净距离小于100mm时,也应采用金属线跨接。

    6)容量为50m3及以上的贮罐,其接地点不应少于两处,且接地点的间距不应大于30m,并应在罐体底部周围对称与接地体连接,接地体应连接成环形的闭合回路。

    7)易燃或可燃液体的浮动式贮罐,在无防雷接地时,其罐项与罐体之间应采用铜软线作不少于两处跨接,其截面不应小于25mln2,且其浮动式电气测量装置的锗装电缆埋入地中长度不宜小于50m,且应在引入贮罐处将铝装、金属外壳可靠地与罐体连接。

    8)钢筋混凝土的贮罐或贮槽,沿其内壁敷设的防静电接地导体,应与引入的金属管道及电缆的销装、金属外壳连接,并应引至槽、罐的外壁与接地体连接。

    9)非金属的管道(非导电的)、设备等,其外壁上缠绕的金属丝网等,匀地缠绕,并应可靠地接地。

    10)可燃粉尘的袋式集尘设备,织入袋体的金属丝的接地端子应接地。
    11)皮带传动的机组及其皮带的防静电接地刷、防护罩,均应接地。应紧贴其表面均

     2、为了防止高电位引人爆炸危险环境所产生的电火花弓[起爆炸事故的发生,故引入爆炸危险环境的金属管道、配线的钢管、电缆的铝装及金属外壳,均应在危险区域的进口处接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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