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为加强对流通领域节能灯质量的监督管理,牡丹江市工商部门按上级要求对市面上的节能灯进行了抽样,并与哈尔滨、佳木斯、鸡西、鹤岗等地的共50个批次产品一起送至黑龙江省五金电器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站,检测其标志、绝缘电阻、机械强度、启动特性、灯功率、初始光效、颜色特征、谐波等10个项目是否合格。经检测,这50个批次产品合格8个批次,合格率16%;不合格42个批次,不合格率为84%。
牡丹江市销售的中山市三德电器厂生产的三春晖牌,规格为“YPZ22050HZ 55W”、生产日期或批号为“2008.1”的节能灯等12个批次产品被查为不合格。据悉,不合格产品的主要不合格项为功率项,有些企业将小功率的节能灯标称功率(即额定功率)值提高,从而提高售价。另外,还有部分节能灯灯头机械强度项不合格。这一指标是检测灯头部分在标准规定的扭力矩下不应产生松动或脱落,从而降低消费者在安装或更换光源时减少意外触电事故的发生。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在挑选电子节能灯时,尽量去大型超市以及专业市场选购、或选择附有合格质量报告的名牌产品。产品外包装上应标出产地、额定电压和电压范围、额定功率、额定频率等内容。包装、使用说明书上还应有安全使用的补充说明。另外,节能灯荧光粉体应晶莹雪白,不能有发黄或发灰的现象。通电点亮后,灯管发光应正常均匀,灯管应无明显黑斑,发光体无闪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