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2日加拿大发布通报,加拿大环境部和卫生部拟修订添加有毒物质至加拿大环境保护法。
加拿大人依赖数百种商品中使用的化学物质,从药品到计算机、纺织品和燃料。如果某些化学物质以某种数量或浓度释放到环境中,可能对人们的健康和环境产生消极影响。依照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CEPA 1999)第64条规定的标准,对人和环境暴露影响的科学评估已确定这些物质对人类健康或环境构成或可能构成危险。
加拿大环境部和卫生部根据CEPA 1999第90条第1款拟修订的添加有毒物质至加拿大环境保护法1999一览表1的法令提案(以下称为法令提案),目的在于添加以下物质至CEPA 1999一览表1有毒物质列表:
-五氧化二钒(化学文摘社[CAS] Registry No. 1314–62–1),又称为V2O5;
-2,2',2'',2'''-[1,2-联二亚甲基四(4,1-亚苯基亚甲氧)]四环氧乙烷(CAS No. 7328–97–4),以下称为“TGOPE”;
-溴酸钾盐(CAS No. 7758–01–2),又称为“溴酸钾”;
-1,2-二甲氧基-4-(2-丙烯基)苯(CAS No. 93–15–2),通常称为“甲基丁香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