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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工商局发布2013年消费提示:12款电吹风样品不合格

   2014-02-10 中国质量新闻网590
本文导读:根据广州市工商局发布的2013年流通领域电吹风商品消费提示,12款样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星汇、宝利、帕克斯、朗臣、海格仕、科立泰、劲力牌、彩诗、康明等标称品牌商品榜上有名。 2013年12月,广州市工商局委托

根据广州市工商局发布的2013年流通领域电吹风商品消费提示,12款样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星汇、宝利、帕克斯、朗臣、海格仕、科立泰、劲力牌、彩诗、康明等标称品牌商品榜上有名。

    2013年12月,广州市工商局委托广州市质量监督检测研究院对在广州市流通领域销售的电吹风商品进行了质量监测,共抽取了15家生产企业生产的21款样品。本次监测采用《商品质量监督抽样检验程序 具有先验质量信息的情形》(GB/T 28863-2012)标准进行抽样,监督总体为广东省流通领域销售的标称相同生产者生产的同款商品的集合。依据电吹风的国家强制性标准、商品包装明示采用的企业标准或者企业做出的质量承诺,对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输入功率和电流、发热、工作温度下的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耐潮湿、泄漏电流和电气强度、非正常工作、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外部导线用接线端子、接地措施、螺钉和连接、耐热和耐燃、连续骚扰电压、连续骚扰功率以及电气间隙、爬电距离和固体绝缘共16个项目进行了检测。

    经检验,9款样品所检项目未发现不合格,12款样品被判定为监督总体不合格,不合格率为57.1%。其中,7款产品的连续骚扰电压和7款产品的连续骚扰功率不合格;6款产品的电源线插头、连接器、插座等非金属材料不符合耐热和耐燃的要求;3款产品的电源软线电阻测试不合格;3款产品非正常工作项目不合格;2款产品输入功率偏差过大,与标称不符;1款产品发热项目不合格;1款产品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合格;1款产品无制造商或责任承销商的名称。

    广州市工商局表示,已对不合格商品的销售者依据《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同时督促全市销售者做好相同生产者相同规格(款)不合格商品的下架退市工作,对于拒不履行退市的销售者将依法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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