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北京市工商局通报了集中整治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专项行动情况,发现部分经营者在生产和销售过程中违反诚实信用原则,虚假宣传,并开出了总计183万元的罚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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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标性能夸大宣传误导消费
从今年1月份以来,全市工商部门检查各类经营主体1720余户次,网站80余户次,检查品牌10余个次,立案54件,已经结案22件,罚款183万余元。市工商局稽查总队总队长薄宗林昨天介绍说,目前空气净化、水净化产品本身存在质量问题的少,更多的是存在虚假宣传。
此次查处的商家涉及的违法经营行为包括,虚标商品性能、获得的荣誉、企业规模及专利;无科学依据夸大空气、水污染损害后果,造成消费者恐慌,误导消费者;仿冒、假冒他人知名空气和饮用水净化类生活用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企业字号或姓名,造成消费者误认的。他举例说,行动中发现,有的产品在宣传用语中表述为“PM2.5去除率>99%”、“联合中科院、清华大学400多名教授、研究员”等。
专家
国标中没有“去除率”
对于很多产品宣称的经过了某些机构认证,宋广生表示,目前我国空气净化器执行的是推荐性标准,没有实行强制性认证,所以企业宣称的通过了哪些机构认证都是自愿性的,“通过了的产品不一定是最好的,没有通过的也不一定不好。”
至于商家宣称的“去除率”,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研究员陈烈贤认为存在误导性。他告诉记者,国家标准中只有洁净空气量的概念,即此类产品需要标注的CADR值,没有去除率一说,“去除率反映不出来空气净化器的净化能力。”
市消协秘书长董青表示,净化器行业比较特殊,消费者无法直观看清使用前后的效果对比,目前只能听经营者的一面之词,他们即使是夸大宣传,消费者也无法辨识,知情权很难得到保证。市消协下一步将对生活类净化产品进行比较试验,以此来引导市民明白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