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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消协:LED球泡近五成样品功率指标不合格

   2016-03-10 东方卫报540
本文导读:昨天,南京市消协对本地市场销售的LED球泡灯开展了比对实验,结果显示:42批次LED球泡灯中,所有批次的标识说明均不达标,近五成样品功率指标不合格,超六成样品显色指数不达标。记者了解到,当显色指数低于80(或色温

昨天,南京市消协对本地市场销售的LED球泡灯开展了比对实验,结果显示:42批次LED球泡灯中,所有批次的标识说明均不达标,近五成样品功率指标不合格,超六成样品显色指数不达标。记者了解到,当显色指数低于80(或色温高于4000K)时,高能的蓝光会危害人的眼部健康,造成不可逆的永久性损伤。

实验结果

超六成显色指数不达标 长期使用会受蓝光危害

功率、光效、显色指数是影响LED球泡灯性能质量的三个关键指标。本次比对实验共42批次样品,全部样品对产品本身功率进行了标注,但对光效进行标注批次的只有20批,对显示指数标注的有17批次,其中有6批次标注的显示指数低于检测标准要求。因此,所有被检样品均存在标识不全的问题。

据了解,LED球泡灯主要用于代替白炽灯用于室内照明,标准要求LED球泡灯要标注被代替的白炽灯功率,便于消费者选用。但在本次对比实验中,有该项标注的只有25批次,标注率不足六成。

显色性是照明质量中的一个重要指标,在照明产品标准中,用于室内照明的产品显色指数应该达到80以上。LED球泡灯由于其发光原理是蓝色芯片激发黄色荧光粉发出混合光,因此含有大量的蓝光成分,缺乏红色,从而造成色温高,显示性差。实验人员表示,目前市面上数量众多的LED球泡灯显色指数标注为70,达不到标注的80。在这次对比实验中,有15批次符合标准要求,27批次达不到标准的要求,不合格率超六成。

比对结果显示,42批次LED球泡灯中,功率指标符合要求的23批,合格率54.8%;光效指标符合标准要求的40批,合格率95.2%;色容差指标符合要求32批,合格率76.2%。

消费建议

购买时看清产品标识 色温不要高于4000K

专家指出,LED球泡灯的主要用途是替代白炽灯,因此国家相关标准对代替白炽灯的LED流明数有相应的要求。消费者在购买LED球泡灯时,既要看产品包装或说明书中代替的白炽灯瓦数,还要看其流明数是否有明确的标志。


  记者了解到,在本次对比实验中,有的产品不标注流明数,通过虚标参数代替瓦数,从而达到市场推广目的。比如日昭光电标注7W,实测4.7W,代替240瓦白炽灯;索科标注12W,实测5.3W,代替100瓦白炽灯。这些产品的共同点均为不标光效,企图混淆消费者。消费者在选择时,要看其光通量是否有标识代替相应瓦数的白炽灯,一般可按10流明对应1瓦的亮度来计算,以100瓦白炽灯为例,同样亮度的LED球灯泡需要1000流明。

LED照明产品作为第四代光源已经得到社会认可,但在产品选择上,一定要根据自己的用途注意相应参数的选择。按照标准,家用场合中选用 LED 照明时,色温不能大于4000K;高于4000K时,高能蓝光会对人的眼部伤害,一旦形成不可逆转的黄斑病变,会造成永久性损伤。

“在市场上,由于高色温LED光源光效较高,同时高色温对人眼的刺激较强,造成高亮度的假象,加上高色温产品成本相对较低,因此市场中的高色温产品较多。”专家称,在目前阶段建议选择色温不大于4000K的产品,台灯、床头灯等灯具避免使用LED球泡灯,以免受到高能蓝光的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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