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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之星灯具V2.0版2016年6月1日起生效

   2016-03-25 安规与电磁兼容网3100
本文导读:2015年5月29日,美国环保署(EPA) 发布能源之星灯具V2.0 最终版规范,新标准于2016 年6 月1 日起正式生效。与之前的版本相 比较,在光通量、光强分布、能效要求、启动时间、光引擎定义上都有更新的要求。 EPA 发布能源

2015年5月29日,美国环保署(EPA) 发布能源之星灯具V2.0 最终版规范,新标准于2016 年6 月1 日起正式生效。与之前的版本相 比较,在光通量、光强分布、能效要求、启动时间、光引擎定义上都有更新的要求。 EPA 发布能源之星灯具V2.0 最终版规范,新标准于2016 年6 月1 日起正式生效。

重要变化:

- 更新了光引擎、改良型套件、线性光源替换型灯具的定义及要求。

- 更新了颜色可调灯具、不带一体式散热器的光引擎、密闭式灯具、式样翻新筒灯以及系列认证的测试方法。

- 修订了非定向灯具、一体式LED灯具、暗槽灯和橱柜灯的最小光通量的要求。

- 调整了射灯、橱柜灯以及暗槽灯的光强分布要求,并且取消了非对称分布的要求。

- 对于没有二次配光的光引擎取消了高能效的要求,调整了橱柜灯以及暗槽灯的能效要求,降低了筒灯以及式样翻新的LED 筒灯的能效要求。

- 对于不带连接功能的灯具,启动时间调整为750 毫秒;对于带有连接功能的灯具,启动时间调整为1 秒。

- 包装要求更加灵活,增加了颜色可选,简化带有调光以及连接功能灯具的包装说明要求。

过渡期限:

2015年12月1日起,EPA将停止审核对于按照灯具V1.2标准来递交的产品,已获得认证产品的有效期维持到2016年6月1日。

2016年6月1日起,所有的产品只能按照V2.0标准来申请,所有旧规范的产品认证都将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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