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莱瑞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广西工商局:三菱、夏浦等位列不合格家电名单

   2017-10-31 家电网890
本文导读: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布《2017年广西区工商局流通领域大家电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名单》,总共有4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三菱、夏普等企业位列名单。以下涉及不合格项目的大家电产品:标称为杭

近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公布《2017年广西区工商局流通领域大家电商品质量抽检不合格商品名单》,总共有4批次样品不合格。其中,三菱、夏普等企业位列名单。

以下涉及不合格项目的大家电产品:

标称为杭州日松电器有限公司生产的日送乐声牌电冰箱;

标称为深圳市三菱家电有限公司生产的MEILIHONGZUAN牌分体挂壁式空调器;

标称为滁州扬子洗衣机有限公司生产的扬子牌全自动洗衣机;

标称为广州市夏浦家电有限公司生产的夏浦牌液晶彩色电视机。

其中,电冰箱被检出总有效容积、耗电量、能效等级项目不合格;分体挂壁式空调器被检出标志与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电源连接和外部软线项目不合格;全自动洗衣机被检出标志和说明、对触及带电部件的防护项目不合格;液晶彩色电视机被检出标记和说明书、防电击保护的结构要求、电气间隙和爬电距离项目不合格。在不合格项目中,标记和说明不合格的次数达到了三次。

根据中国《产品标识标注规定》,产品标识应当标注在产品或者产品的销售包装上。使用不当,容易造成产品本身损坏或者可能危及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应当有警示标志或者中文警示说明。此外,性能、结构及使用方法复杂、不易安装使用的产品,应当根据该产品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规定,有详细的安装、维护及使用说明。而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法经有关行政部门认定为不合格的商品,消费者要求退货的,经营者应当负责退货。执法机关应当要求经营者退货,同时依据相关法规对销售商进行处罚。如果消费者购买到了标识和说明不合格的产品,请立即退货,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商部门表示,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抽查检验中发现的销售不合格商品的经营者进行处理。

 
反对 0举报收藏 0打赏 0评论 0
免责声明:凡注明来源本网的所有作品,均为本网合法拥有版权或有权使用的作品,欢迎转载,注明出处。非本网作品均来自互联网,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更多>相关阅读
推荐图文
推荐新闻
阅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介绍  |  版权声明  |  积分规则  |  定制推广  |  服务协议  |  隐私政策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会员服务  |  排名推广  |  网站留言  |  RSS订阅  |  网站地图  |  违规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