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决议规定了适用产品的范围、豁免、测试方法、MEPS和能效标识等。适用产品为容量不超过300升、电压不超过250V的冰箱,以及以下HS编码对应的设备:
· HS 8418.10.11
· HS 8418.10.19
· HS 8418.21.10
· HS 8418.21.90
· HS 8418.29.00
所有国内制造商和进口商必须遵守 MEPS 和能效标签要求。
能源标签采用“星”型设计。标签对产品的能源性能进行分级,从对应于 MEPS 的一颗星至五颗星。
国内制造商或进口商还必须每三个月向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与节能总局 (EBTKE) 提交以下信息:
· 品牌名称;
· 类型、类别或型号;
· 产量和产能;
· 生产和/或进口的设备数量。
决议已于2022年9月20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