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电磁兼容标准和国际上类似,可分为4大类:即基础标准(Basic Standards)、通用标准(Generic Standards)、产品类标准(Product Family Standards)和系统间电磁兼容标准(Standards of Intersystem Compatibility)。基础标准主要涉及EMC术语、电磁环境EMC测量设备规范和EMC测量方法等,如GB/T4365-95《电磁兼容术语》;通用标准主要涉及在强磁场环境下对人体的保护要求,以及无线电业务要求的信号/干扰保护比;产品类标准比较多,达38个;系统间电磁兼容标准主要规定了经过协调的不同系统间的EMC要求,这些标准大多是根据多年的研究结构规定了不同系统之间的保护距离。
我国电磁兼容标准绝大多数引自国际标准,其来源包括:国际无线电干扰特别委员会(CISPR)出版物,国际电工委员会(IEC)的标准,国际电信联盟(ITU)有关建议等。正是由于我国国家标准大多数引自国际标准,因此做到了与国际标准接轨,这为我国产品出口到国际市场奠定了电磁兼容方面的基础。
5 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我国要参与世界技术市场的竞争,进出口的电子产品都必须通过EMC检验。因此,我国政府和相关部门越来越关注EMC问题,不断制定有关的强制性标准。各部门和军队中也都开始研究并建立了不同规模的EMC实验室和检测中心。在我国电子产品出口规模越来越大的今天,为了防止国际市场因产品电磁兼容方面的问题做文章,在完善电磁兼容标准的同时,必须加大生产产品的电磁兼容性控制,努力提高产品的电磁兼容水平。
参考文献
(1)陈伟华。电磁兼容实用手册。北京:北京机械工业出版社,2000
(2)邱炎。电信设备的电磁兼容标准化进展。北京:电联信息,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