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莱瑞测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电磁辐射防护规定

   2006-10-19 安规与电磁兼容网3600



5 监测的质量保证

 5.1 电磁辐射监测事先必须制定监测方案及实施计划。

  5.1.1 监测点位置的选取应考虑使监测结果具有代表性。不同的监测目的,应采取不同的监测方案。

  5.1.2 监测所用仪器必须与所测对象在频率、量程、响应时间等方面相符合,以保证获得真实的测量结果。

  5.1.3 监测时要设法避免或尽量减少干扰,并对不可避免的干扰估计其对测量结果可能产生的最大误差。

  5.1.4 监测时必须获得足够的数据量,以便保证测量结果的统计学精度。

 5.2 监测仪器和装置(包括天线或探头)必须进行定期校准。

 5.3 监测中异常数据的取舍以及监测结果的数据处理应按统计学原则办理。

 5.4 电磁辐射监测应建立完整的文件资料。仪器和天线的校准说明书,监测方案,监测布点图,测量原始数据,统计处理程序等必须全部保留,以备复查。

 5.5 任何存档或上报的监测结果必须经过复审,复审者应是不直接参与次项工作但又熟悉本内容的专业人员。
 
6 名词解释

 6.1 电磁辐射(electromagnetic radiation):能量以电磁波的形式通过空间传播的现象。

 6.2 比吸收率(specific absorption rate SAR):指生物体每单位质量所吸收的电磁辐射功率,即吸收剂量率。

 6.3 功率密度(power density):在空间某点上电磁波的量值用单位面积上的功率表示,单位为W/M2。
或在空间某点上坡印廷矢量的值。

 6.4 等效辐射功率(equivalent radiation power):

  6.4.1 在1000MHZ以下,等效辐射功率等于机器标称功率与对半波天线而言的天线增益的乘积。

  6.4.2 在1000MHZ以上,等效辐射功率等于机器标称功率与全向天线增益的乘积。

 6.5 热效应(thermal effect):指吸收电磁辐射能后,组织或系统产生的直接与热作用有关的变化。

 6.6 非热效应(non-thermal effect):吸收电磁辐射能后,组织或系统产生的与直接热作用没有关系的变化。

附加说明: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标准提出。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放射环境管理处组织编制。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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