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

   2009-08-22 3010
核心提示: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详细内容请查询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cnca/国
新《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已经2009年5月26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已予公布,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详细内容请查询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www.cnca.gov.cn/cnca/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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