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认监委发布公告,要求镇流器产品强制性认证执行GB 19510.1-2009等新版标准。2010年11月30日前,申请人可按照新标准或者原标准申请认证;自2010年12月1日起,应采用新版标准进行认证。已按原标准获证的产品,证书持有人在下一次跟踪检查之前,向指定认证机构提交转换申请,换发新版标准的认证证书。国家认监委同时要求认证机构执行新版标准时,应采取有效方式将有关要求及时通知证书持有人,敦促其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证书转换。另外,认证机构应按季度将证书转换情况(包括换证率、存在问题等)报送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国家认监委还要求各相关指定实验室在2010年12月1日前,向国家认监委认证监管部上报依据新版标准检测能力情况,以及获得实验室资质认定和认可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