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灯具寿命
LED 灯具的寿命是流明维持寿命(LX)和主要由LED 本身和内装式电子镇流器确定的电器失效率(FX)组合的结果,使用耐久性试验表征其可靠性和寿命。流明维持寿命和失效率均进行试验。
1)流明维持
①由于LED 灯具的典型的寿命是(非常)长的,在本公共可用规范的范围内,在寿命期间测量真实减少的光通量(L50 或L70)被认为不切实际和费时间的。鉴于此原因,本PAS 依靠大约的方法来确定所有LED 灯具的期望寿命(L50或L70)。
关于流明维持寿命的实际的LED 性能,每一个制造商和每一个型号可能被认为是不同的。所有LED 的流明维持寿命不可能用简单的数学关系式表达。初始流明输出的快速减少并不意味着一个特定LED 不会达到其额定寿命。
进一步的考虑如下:
本公共可用规范选择“流明维持类别”,包括初始光通减少直到过了额定灯具寿命的25%,最多时间6000h。取决于寿命的定义(L50 或L70),(在L50的情况下)分5 种类别或(在L70 的情况下)分3 种类别,每一个情况包括与0h 初始光通输出比较有10%的流明维持增加(见表6)。
应测量初始光通量,在额定灯具寿命的25%(最大工作时间为6000h)时重复测量。初始光通量值归一化为100%,它被用于确定灯具寿命的第一个数据点。在额定灯具寿命(最大工作时间为6000h)的25%测得的光通量应表达为初始光通量的百分比。
对于总的等于额定灯具寿命的25%时间(最大工作时间为6000h),推荐测量1000h 间隔的光通量维持值(表达为初始光通量的百分比)。对于所测得值的可靠性它给出了额外的视角。
如果下列标准得以满足,LED 灯具被认为通过本试验:a) 在额定灯具寿命的25%(最大工作时间为6000h)时测得的光通量应不小于由制造商或责任销售商定义和提供的有关额定寿命(L50 或L70)的最大流明维持值。
b) 测得的流明维持值应符合由制造商或责任销售商定义和提供的“流明维持类别”:对L50,A 类至E 类(或对L70,A 类至C 类)。流明维持率与寿命的关系见图1。
2)失效率
LED 灯具是一个整体,没有永久损坏不能拆除,内装式电子镇流器作为整个LED 灯具的一部分加以试验。
LED 灯具应承受下列温度周期冲击试验以及电源电压开关试验:
a) 温度周期冲击试验:
未通电的LED 灯具应首先在-20℃存储1h。然后立即将灯具移到温度为+35℃的试验箱中存储1h。应完成5 个这样的周期。
b) 电源电压开关试验:
灯具应接通和断开试验电压30s。应重复该周期,周期数等于以小时为单位的额定灯具寿命的一半(例如:如果额定灯具寿命是20000h,则周期数为10K)。
在上述a)和b)这些试验的结束时,LED 灯具应工作且保持点亮15min。
LED 灯具应在额定电压和环境温度(对于室外灯具,+35℃;对于室内灯具,+ 25℃;对于嵌入式灯具,+35℃)下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