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概述
(1)CQC31-465315-2010 《LED筒灯节能认证规则》;
(2)CQC31-465137-2010 《反射型自镇流LED灯节能认证规则》;
(3)CQC12-465138-2010 《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4)CQC31-465392-2010 《LED道路/隧道照明产品节能认证规则》。
二、认证规则介绍
1、普通照明用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1)认证产品范围;
(2)认证模式及基本环节;
(3)认证模式:
认证单元划分;
型式实验;
关键安全件;
初始工厂检查;
证书有效期及复审;
认证收费。
2、自镇流LED灯安全与电磁兼容认证规则
(1)认证产品范围
适用于在家庭和类似场合作为普通照明用的,把稳定燃点部件集成为一体的LED灯(自镇流LED灯)的安全和EMC认证。使用范围如下:
——额定功率60W以下;
——额定电压大于50V小于等于250V;
——灯头符合GB24906-2010中要求。
(2)认证模式及基本环节
认证模式:产品型式实验+初始工厂检查+获证后监督
基本环节:认证的申请;产品型式实验;初始工厂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获证后的监督;复审。
(3)认证单元划分
输入电压或电压范围相同;
输入功率,以25W为界;
灯头型号相同;
控制装置的电路原理相同;
LED模块的类型和数量相同;
灯的形状相同,如梨行、球形、蜡烛形;
相同的制造商和生产厂。
(4)型式实验
依据标准:
GB24906-2010《普通照明用50W以上自镇流LED灯安全要求》;
GB17743-2007《电器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和限值和测量方法》;
GB17625.1-2003《低压电气及电子设备发出的谐波电流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
送样数量:同一认证单元中选择功率最大的型号作为主检,主检规格送样10只,其中1只特制灯用于故障状态。
实验周期:不超过10个工作日,从收到样品盒检测费起。
(5)关键安全件
(6)初始工厂检查:工厂质量保证能力;产品一致性检查。
(7)证书有效期及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