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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西兰能源部提议修订能效法规以更新制冷设备的标准

   2007-11-14 安规与电磁兼容网1700
本文导读:1.通报成员: 新西兰  如可能,列出涉及的地方政府名称(3.2条和7.2条):2.负责部门: 环境部 3.依据的条款: 2.9.2 2.10.1 5.6.2 5.7.1 其他:4.覆盖的产品: 家用型制冷设备(HS:841821-29)  HS: 8418 其

 新西兰能源部提议修订能效(用能产品)法规2002的目录2,以更新制冷设备的标准。本修正提案更新制冷设备法规在目录2中目前引用的标准。相关的标准如下(标准的详细内容可以从以下链接查找:www.energyrating.gov.au)。以下标准是目前在新西兰能效(用能产品)法规2002中引用的: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4474.1:1997 – 家用电器性能 –制冷设备 第1部分:能耗和性能(116页,英语);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4474.2:2001 家用电器性能 –制冷设备 第2部分:能效标签和最低能效性能标准要求(46页,英语)。

2008年4月1日将在本法规中引用: 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4474.1:2007-家用电器性能 –制冷设备 第1部分:能耗和性能(160页,英语);该标准将取代目前引用的AS/NZS 4474.1:1997。 澳大利亚/新西兰标准AS/NZS 4474.2:2001 家用电器性能 –制冷设备 第2部分:能效标签和最低能效性能标准要求的修正案4:2007(13页,英语)。本修正案将设置为目前引用的AS/NZS 4474.2:2001的补充。

 本法规提案规定了更新的标准,包括第一部分测试方法的修订和第二部分随后的修订,以及阐明了第二部分中产品的范围。本法规提案将不修订能效标签分级和最低能效性能标准的标准。本法规拟议将于2008年4月1日生效。在此日期或之后销售的所有国内制造或进口到新西兰的制冷设备,必须符合该标准中规定的标签要求。

        保护环境并履行新西兰的国际义务。 
        - 通过影响购买决定提高能效产品的贮存;
        - 有助于完成2007年新西兰能源效率与保护战略设定的,到2025年每年节约非运输能源30PJ的目标。 - 有助于根据京都议定书制定的目标,减少国家的温室气体排放;
       - 在跨塔斯曼海双边相互认可协议的精神范围内,使标签标准与澳大利亚保持一致。  

       请参考: http://www.legislation.govt.nz/browse_vw.asp?content-set=pal_re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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