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继2006年提出向欧盟RoHS指令看齐的法规议案后,加州议会最近再次提出类似议案。2006年的议案去年被州长施瓦辛格否决,原因是范围过广、可执行性差,最近提案在此基础上进行了修改。
新提案涵盖了欧洲第2002/96/EC号指令第2条RoHS指令第2.1条中规定的电子设备,但不包括某些视频设备、电器设备、电子设备、2010年1月1日之前生产的设备的更换零部件,以及电气或电子照明设备。不过,本法案针对某些家用或商用设备的限制,如洗衣机、烘干机、热水器、减湿器、烤箱、微波炉、电炉、冰箱、制冷器、空调、垃圾捣碎机和住宅用暖气炉等,将会延期到2011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