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拿大天然资源部(NRCan)所属的能源效率办公室(OEE: Office of Energy Efficiency)2009年公告第十一号新增修订以更新能耗要求(Canada’s Energy Efficiency Regulations)。
此次修订受影响的產品有:外接式电源适配器、数字电视之电源适配器、电动马达、锅炉、电冰箱及冷冻柜、五大项产品的待关机功率要求等。
相较於近日受到热烈讨论的欧盟的待关机消耗功率要求,加拿大管制产品类别仅涵五项:小型音响、电视、影像设备、印表机、以及多功能事务机。对比於欧盟(EU)所发佈的(EC) No 1275/2008,管制產品类别横跨了家电类、资讯產品类、消费性產品、以及运动器材等多项,欧盟囊括的產品类别显得较广泛。
基於加拿大欲延用欧盟(EU)以及美国(Energy Star和CEC)的功率消耗标准之意向,在產品的定义以及功率限值处处可见欧美法规的影子。以影音器材和电视为例:参照欧盟要求,產品需有自动进入待机或关机模式的功能,并以CEC要求为设立待关机下的功率限值的依据;至於印表机和多功能事务机则改以美规为标准,採取与Energy Star能源之星的能耗要求併行的方法。
涵盖在Energy Efficiency Regulations的產品,需要通过SCC(Standards Council of Canada)认可的第三方公证单位的验证,且出具的测试报告必须透过ISO/IEC 17025认可的实验室。